“轻诺必寡信”的古老格言,即使在以诚信为基础的资本市场亦屡屡应验。不过,今后那些图一时之快而许下诺言的上市公司,假如不能按期兑现,则将面临秋后算账的整顿。 证监会日前表示,将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的承诺事项进行集中清理和专项检查,依法对不履行承诺及虚假披露等行为进行查处和追责。按照要求,上市公司要在10月底前对已经承诺但没有履行的事项进行披露,各地证监局11月底前要完成有关检查,并依法对恶意不履行承诺及虚假披露等行为进行查处。 诚信原则和契约精神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发展和繁荣的基石,“一诺千金”是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的基本行为准则,诚实守信也是上市公司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但在新兴加转轨的A股市场,上市公司“轻诺寡信”现象屡见不鲜,权益受到侵害的中小投资者缺少救济手段,除了道德谴责,往往对失信的上市公司或大股东无法有效反制。 监管部门此番主动出手,对上市公司违诺情况实行“双规”,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就规定的承诺不履行情况给出明确答复,这一举措与之前铁腕打击内幕交易和老鼠仓等整肃行为一脉相承,旨在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诚信环境,稳定投资者预期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继续为创造一个纯净的“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市场清除不和谐音。其深远意义,可比肩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的“零容忍”。 有分析人士认为,监管部门当下拿历史遗留的恶意不履行诺言现象开刀,可能是为正在力推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保驾护航。此前,监管部门要求上市本着价值投资理念,有能力有条件的要向投资者多分红,之后上市公司纷纷发布公告承诺了分红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承诺大体有这几类:新股发行和再融资类承诺、股份限售承诺、股改等制度性重大变革时所作承诺;资产收购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件类承诺;业绩和分红派息类承诺;以及在上述承诺之后的追加承诺。实践中,新股发行、股份限售等法定承诺履约比较良好,承诺无法兑现的情况主要集中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具体表现为两方面:标的资产以次充好和时间上久拖不决。 除法定承诺之外,上市公司临时性口头或书面承诺大都出自利益驱动,也就是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希望中小股东能够对他们做出的重大决策投赞成票,而他们的承诺可视为对小股东赞成票的一种补贴。因此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注入优质和业绩承诺便成为一种通行惯例。 中小股东也喜欢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行为,往往把对方给予的承诺贴现在自己的投资行为中,寄望承诺兑现过程中能够实现无风险套利机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个别上市公司却大玩文字游戏,故意模糊承诺事项的实施时间,最终导致“一直在承诺,从来未兑现”的打白条事实。更有甚者,承诺的是优质资产,注入的却是次品。这些言行不一的行为明目张胆地破坏了契约精神,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和投资者预期,危害性并不亚于见不得光的内幕交易等不法活动。 有关投行人士建议,监管部门应该出台更为具体的上市公司承诺事项指引,对承诺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时间予以清晰确定,堵住白条承诺的漏洞。而对那些有能力践诺却拖延不兑现的,应该归类于恶意不履行行为,监管部门可以考虑以“虚假陈述”罪名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今年初证监会成立了投资者保护局,专司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之责。有关法律专家指出,该局曾表示正在研究公益诉讼和集团诉讼制度,对那些恶意不践诺的公司,保护局在出具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可牵头组织权益受到侵害的中小投资者发起集体诉讼,让轻诺寡信者付出惨重代价,方能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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