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具有非常突出的两面性。
可以说,影子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相互竞争、互为补充,不仅可以极大地提高金融业包括传统银行业的运行效率,还可在推动我国利率市场化、调节市场流动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影子银行特有不受监管性、高杠杆性、反向性又暗含巨大的风险。影子银行的负债主要是通过短期资本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取得融资,期限较短;其资产则一般期限较长,这种期限错配的业务模式暗含着巨大的流动性风险。对于整个金融体系而言,一旦市场出现不稳定因素,可能会出现“挤兑”,此时他们无法将其长期资产立即变现,从而陷入流动性严重不足的局面。另外,影子银行自身还存在其他一些风险。例如,信息不对称导致贷款机构逆向选择和借款人道德风险剧增;不合理的金融产品设计放大了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影子银行往往自有资本金非常少,业务规模却非常大,再加上高杠杆交易,导致信用过度扩张,加大系统风险。还有,影子银行长期以来监管缺位。目前,中国的金融监管实行的是分业监管模式,“一行三会”各自负责对本行业的监管,但对于像影子银行这些游离于监管之外的融资机构,尚未制定整体性的监管政策框架,导致缺乏相应的履职手段和监管权限,权责脱离。
此外,影子银行还对整个金融系统和宏观经济调控带来巨大挑战。当前,我国主要通过信贷途径来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但由于影子银行的存在,很多银行将贷款转成被依托公司打包的金融产品,这些被轻度监管的信托公司再将资金投资于实物、基础设施、金融工具和高风险高回报的领域,如股市、房地产等,并通过资产抵押以及股权持有等方式使更多的主体联系在一起。这样,影子银行一方面使得传统商业银行可运用的资金比率下降;另一方面使脱媒资金流向直接融资市场,导致直接融资规模增加。我国影子银行虽然不在传统的货币银行体系之列,也不在央行的调控范围内,但变相行使着货币银行的职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的金融结构,加大了货币政策调控的难度,也使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受到影响。在经济繁荣时,影子银行可能导致信贷过度扩张。而在影子银行出现经营困难或者危机时,会影响到传统银行的流动性,导致信贷过度收缩。同时,由于影子银行的利率远高于正规银行利率,它将干扰利率、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价格型工具的传导作用,抵消其部分效果,甚至可能使货币政策面临失效。
正是由于影子银行的两面性,目前,有两种典型的观点值得警惕:一是以影子银行是美国次贷危机的重要根源为由,主张严加打击。二是将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以及相关风险归因于宏观调控,并主张放松货币紧缩,实施较为宽松的宏观经济政策。从表象上看,我国局部地区的微观经济问题和影子银行盛行与宏观调控趋紧密切相关,但核心原因仍是实体经济自身的问题,实体经济部门难以通过产业结构转型和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导致局部地区企业经营困难。因此,影子银行是金融体系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虽然影子银行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但只要正确引导其行为,影子银行还是可以为我们的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政府需要做是重视其存在的系统风险,建立和完善覆盖影子银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其健康稳定发展。
比如,减轻影子银行自身存在的系统风险。这首先要完善影子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加强风险内控。为防止其过度承担风险和金融腐败,可以通过改革“投机补偿”的薪酬机制,建立对影子银行高管的问责制。为强化金融机构自身风险管理,还需建立有效的风险防火墙,如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的风险防火墙,阻断两者的风险传导渠道。加强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严格禁止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民间金融活动,避免风险从民间金融体系传递至银行。另外,增加影子银行的经营透明度,加强信息披露,使其透明化,阳光化。
又如,加强对影子银行的外部监管作用。这意味着健全金融立法,尽快出台《资产证券化条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并加快民间金融法律法规的建设步伐,合理引导影子银行健康发展。还意味着改革监管体制,扩大监管范围。变机构监管为功能监管,有效解决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避免监管真空和多重监管。当然,对影子银行监管过松或过紧都可能危及金融稳定,并非所有的影子银行在任何时候都受到严格监管,应区分不同的“影子银行”,疏堵有别,根据风险水平的不同,实行动态监管和区别监管。而对于有正规金融机构参与的、以绕过货币监管为目的的带有明显衍生性质的影子银行业务,则应加大监管力度,将其纳入宏观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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