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透露,将于近期集中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诺事项进行集中清理和专项检查,要求上市公司于10月底前披露其履行承诺情况。这被市场舆论称之为
“白条承诺”难以蒙混过关。 上市公司“白条承诺”可谓五花八门,主要涉及消除同业竞争承诺、资产注入承诺、业绩承诺及股改承诺等方面。有的大股东承诺注入优质资产,并设定了承诺期,兑现却变得遥遥无期。多例“白条承诺”发生于2006年、2007年股改期间,时隔5年多仍不见兑现。 外运发展的“白条承诺”是典型例子,该公司成为沪深两市首家因未履行股改承诺而被责令整改的公司。2006年,外运发展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控股股东承诺自股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转让部分优质资产。可到了2009年11月,外运发展公告称,大股东原拟转让的网络资源及相应的空运资产质量已不能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若按照原先的设想收购相关资产,一是无法有效提升公司经营能力,二是无法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所以公司决定放弃收购。2010年12月31日,外运发展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面对整改要求,外运发展拖到今年1月才公布履行股改承诺的初步方案。“白条承诺”的兑现变得遥遥无期,损害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一方面,承诺的优质资产未注入,直接影响到公司业绩,使股价被拖累。另一方面,即便“白条承诺”最终得到兑现,也可能“老母鸡变鸭”。相隔几年之后,经营环境等发生很大变化,当年的优质资产有可能变成了垃圾资产。更有的公司拟注入所谓的优质资产,本身就存在“假货”之嫌,在股东大会审议时遭否决。江钻股份2008年宣布大股东拟将旗下年利润仅900万元的三机厂,作价1.89亿元并以出让方式转让给江钻股份,由于不是市场预期的盈利能力较强的四机厂,所以在二级市场上引来跌停回应。 “白条承诺”屡见不鲜,根源在于A股市场是一个“圈钱市”,缺乏诚信环境。融资圈钱的时候,大股东把中小股东当“傻瓜”,不担心因业绩变脸而付出代价。做出承诺的时候,大股东同样把中小股东当“傻瓜”,不担心因失信而付出代价。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承诺带来的忽悠,从做出承诺之时已经埋下祸根。有的承诺本身属于模棱两可,如口口声称注入优质资产,可对于何谓优质资产?缺乏定性所指,更不会预告拟注入优质资产的盈利能力。这样的忽悠,导致投资者受到双重伤害。市场对所谓的承诺展开猜想,猜想往往不等于实际兑现,盲目相信的投资者由此被套。 有一种观点认为,遏制“白条承诺”不能单靠严查,有必要追究法律责任。可在实践操作中,我国证券民事追究与赔偿机制不健全,打赢官司不是容易事。此前曾有中小投资者将不按期履行承诺的上市公司诉诸法律,但由于相关承诺往往模棱两可,诉讼效果欠佳。对此,不妨由监管部门采取一些非常手段,迫使上市公司不敢随意“白条承诺”。在严查上市公司履行承诺情况的同时,对失信且一段时间不能完成整改的公司,给予冻结再融资、锁定大股东持股流通等处罚,从而督促及大股东及上市公司做到“言必行”。 假如连书面承诺都不值得一信,那么,A股市场还能够建立起怎样的诚信体系?价值投资又以何为基础?让“白条承诺”付出失信的代价,是必须给予的惩罚。这种惩罚不能隔靴抓痒,否则,难以起到有效的惩戒作用,失信者反倒会前赴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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