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拆了文物才想起保护
2012-10-15   作者:胡印斌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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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报道,10月11日,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布的第三批文物保护名单上,该市拆除多年的市政府旧址被列入市级文保单位,归类为“近现代重要史迹与代表性建筑”。有网友质疑,“是拆得太快,还是批得太慢?”对此,当地文物部门表示,虽然政府大楼2005年就拆了,但作为政府旧址一部分的政府广场还在,符合文保单位“有遗迹存在”和“具有标志意义或典型意义”的规定。
  拆除7年之久的市政府大楼,其旧址却被列入市级文保单位,而依据只是“有遗迹”“有意义”。这样的逻辑实在难以讲通,若大楼确有保护价值,则不应该拆掉;若没有保护价值,又何必郑重其事地去膜拜一处已经荡然无存的“旧址”?
  客观地讲,由前苏联专家设计于1959年前后的平顶山市政府大楼,其建筑形制带有那个时代鲜明的特点——苏式建筑、超大广场等,曾见证了多次重要的政治集会。问题是,目前确定为文保单位的“旧址”,其主体建筑已经被彻底拆掉,剩下的一个“广场”缺乏完整性和独特的价值,并不足以承载人们对于“市政府旧址”的记忆。更何况,与国内历史悠久的众多文物相比,“旧址”存世年代只有40年,这样一个时间段确实过短,骤然列入文保单位,实在勉强得很。
  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7年—2011年)中,平顶山市全市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有5273处,本次公布的8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就是从这5273处中挑选出来的。这就自然出现了一个问题:一方面,是当地大批文物没有机会列入文保单位,听任自然乃至人为的侵蚀、破坏;另一方面,硬是将已经拆除了的市政府旧址列入文保单位,予以高度重视,这样的畸轻畸重,显然是值得慎重考虑的。
  这一事件也暴露出这些年来国内一些城市在“拆”与“建”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往往是一阵风似的大拆大建,流行“地块置换”,则纷纷将行政中心外迁,原址让位于商业用途;流行“经营城市”,则一味卖地,地方财政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收入……在跟风的过程中,城市的建设想一出是一出,严重缺乏规划意识,长此以往,必然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产生难以补救的损失。平顶山市政府大楼先被贸然拆掉,再被挂牌保护,不过几年时间,如此来回反复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来承担呢?
  事实上,此类“马后炮”式的保护,显然无助于提高各方面的文物保护意识,还可能被指为滥用行政资源。而在这样的政令叠加、反复与修修补补中,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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