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造假上市“毒瘤”须加大惩罚力度
2012-10-11   作者:安宁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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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自己主动提出了终止发行上市申请,但新大地仍难逃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日前,证监会对涉嫌造假上市的广州新大地进行正式立案稽查。笔者认为,造假上市是投资者最深恶痛绝的现象,不论在发行审核的任一环节,只要发现违法就要严厉查处,而且对漏网之鱼在上市后被发现,更要加大惩罚力度,使造假者难有生存空间,只有这样,保护投资者利益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在曝出的涉嫌造假上市的丑闻来看,无论发行人处于发行申请的哪一阶段,即使已撤回发行申请材料,只要申报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均属重大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都会依法严肃处理,追究各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而且,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证监会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预防和完善新股发行中的可能出现的问题。
  今年4月发布的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也剑指上市公司多种违规违法行为,涉及财务虚假披露、路演和“人情报价”的监管、第三方评估等方面。
  由此可以看出,监管部门为保护投资者确实是煞费苦心,设置了一道道保护门槛。但是,笔者认为,上市公司造假问题至今没能得到有效遏制,根本原因在于违规违法成本太低。
  最典型的就是绿大地造假上市案,靠虚假业绩IPO募集骗得3.46亿元,一审判决认定招股说明书“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以及“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但绿大地仅被判罚400万元,绿大地的多位高管均获得缓刑,并没有被处以罚款。透过这起案件,可以看到国内缺乏严惩上市造假的法律环境。一审法院如此轻判,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更难以起到遏制造假的惩戒作用。
  因此,对上市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要做到事前监督,事后的追责也非常必要,必须从严处罚,才能使造假者难有生存的空间。当造假者担心造假后可能后半辈子将在牢里度过时,才不会再铤而走险,这样,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才真正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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