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高速相关公司表示,此次长假中首次实行的重大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企业所受影响金额难以统计。有经济学家认为,行政命令不应干预上市公司,长假高速免费是“世界上最愚蠢政策”。(《新京报》10月9日) 十一黄金周高速免费,是好是坏,百姓心里有杆秤,但一些专家学者却认为高速免费充满着各种“罪”。在此,请允许我饶舌,简单列举一番—— 譬如,“利空说”——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财政与金融研究所所长胡方俊匡算,几个重大节假日期间,全国收费公路将减收近200亿元。与之相佐证的,是多家上市公司针对高速免费所公告的数字,如粤高速称,预计全年净利润减少约1200万元,约占公司2011年净利润的5.54%…… 再如,“违法说”——经济学家李稻葵日前在其微博上表示:长假高速免费是“世界上最愚蠢政策”。愚蠢在哪呢?他认为“行政命令不应干预上市公司”;断言:“中国的上市公司搞不好,这(高速免费)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进而不屑一顾地引证说:“对于法治国家来说,出现这种行为,上市公司是可以到法院去告政府的。” 阐述了这些观点外,李稻葵似乎意犹未尽,进而抛出百姓“倒霉说”——认为高速公路应分清两个成本 :建设费用和拥堵产生的社会成本。建设成本归建设者,拥挤成本归公共财政,用于社会公益。言外之意,高速免费只是惠及有车族,却会造成公共财政的减少,最终还是让百姓倒霉。 哦!高速免费原来会有那么多的“罪”!看罢这些观点,我不得不由衷叹服一些专家学者的学术渊博与见多识广,全然不像我等一介草民,只是鼠目寸光,眼睛只盯住高速免费给自己带来的“蝇头小利”;更无法认识到:高速免费不仅给上市公司带来“利空”,伤及公共财政,而且还让政府违法,把上市公司搞得一团糟……
但生性愚钝的我,想就几个老生常谈、浅显的问题“隔空”请教一些专家—— 其一,按照2004年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2008年施行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经营性公路收费权累计期限不得超过25年,即便例外也不得超过30年。但据2011年初审计署对18个省份收费公路的审计报告,有12个省份的35条公路收费期过长,收费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高速公路超期收费不在个别,试问:这合法吗?又侵犯了谁利益? 其二,若说免费给上市公司造成“利空”,但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19家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的毛利率都在35%以上,其中15家的毛利率更在50%以上。几天的高速免费,真的就让一贯暴利的上市公司“亏不起”? 其三,举个简单的例子吧!最近有媒体报道,郑州黄河大桥“永久免费”,但此前超期收费16年,违规收费高达14.5亿元。试问,高速如此“吸血”行为,百姓不该起诉吗?该去哪里起诉讨还公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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