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交通发展建设规划》正式发布,该规划透露北京将可能出台拥堵收费管理政策及相应配套措施。 以征收拥堵费治理拥堵本质是以价格机制来限制城市道路高峰期的车流密度,达到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的目的。在国际上,此办法已有应用先例,如新加坡、伦敦等都在施行,并曾取得一定效果。在我看来,此时此地的中国,到底应否将拥堵费付诸实施,至少有八个问题无法回避。 其一,拥堵费的征收在全球范围到底是何种现状,是一种推行范围广、国家多、时间长的国际惯例,还是仅仅少数都市的特例?其推行至今综合效果到底如何,有何得失,这都需要详细考察,公之于众,使利益相关市民群体知情。 其二,收费治理交通实质是使驾车者以割让经济利益为代价为城市治理买单,这应该是城市管理者在各种治堵方法都试过且无能为力后的“不得不为”之策。那么,如北京这样的中国城市,是否已经尽力于其他“更优”的治堵手段,是否已经到了非征收拥堵费不能治堵的地步。 其三,中国的具体国情是否的确绕不过拥堵费?伦敦是老城市,交通已定型,新加坡则是弹丸之地,道路扩充余地不大,现实使它们有更迫切的收费理由,但中国则处于城市化进程中,城市面貌变化快,易变化,在治堵方面,中国有更多的后发优势。 其四,要有前瞻性的判断,拥堵费作用会不会失灵?事实证明,伦敦在征收拥堵费后,最初确实是立竿见影,但几年之内又逐渐反弹。收费治堵其用力点是通过经济杠杆影响车主用车决策,但收费所产生的反作用力也不可忽视,一是代偿心态,车主认为反正已付费,用车更随意;二是付费阀值会不断提高,缴费成习惯后,自我约束力必然减弱。 其五,如何保证拥堵费征收的“合法性”?即便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又如何保障收费法律的民意基础?毕竟,现有的民意调查中,反对收费者居多。北京等城市为了限制私车,已出台了出行限号措施,摇号措施,牌照拍卖措施,这都是伦敦等市所没有的重手,是否还要再加一重。 其六、拥堵费在施行后,如何在执行中不至走形,脱离治堵本意,而成地方增收手段?出现费已收,路照堵的情况怎么应对?另外,什么情况下拥堵费可以取消,比如,国际油价大涨且长期高居不下,导致私车入库,此时是否要暂停拥堵费的收取? 其七、征收拥堵费后产生的惰化效应怎么解决?一治理就收费,这很容易流于惰政,并释放错误信号,而影响其他性价比更高、更有利、更惠民的治堵努力及治堵措施出台。 其八、征收拥堵费缓解城市拥堵,增强了市民的幸福感,这是拥堵费的正面效果,但拥堵费的征收同时还会加重市民因税负痛苦指数增加而带来的痛苦感,拥堵费应确定多大数目,才能使两者相抵或产生正收益呢? 中国之事惯于一哄而上,北京一旦执行,则各地必会效仿,一旦出错,代价高昂。以此而论,在施政前期就广纳民意,直面质疑,就显得更必要了,此处区区八个问题,应该不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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