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待假宽带需要一些法律视角
2012-10-09   作者:杨涛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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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不少人投诉花了更多的钱买了更快的宽带,但网速并没有真的快起来。有关报告指出,国内超半数用户实际宽带下载速率低于运营商提供的名义宽带速率,中国的宽带是“假宽带”(10月8日《新京报》)。
  宽带不宽,假宽带一类的问题并不是什么新闻,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成为焦点。去年,专业的中国互联网调查组织机构和数据平台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发布《中国宽带用户调查》报告称,2011年前三季度中国内地固网宽带与3G用户数累积达到1.5亿人与1.02亿人,但绝大部分互联网用户用的都是“假宽带”。内地固网宽带用户平均上网速度为199.3KB/s,与名义速度差异极大。
  这种假宽带,明显是一种欺诈行为。它首先涉嫌扰乱价格市场。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利用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是价格违法行为。
  其次,它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面对运营商这种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运营商与消费者签订了使用宽带的合同,实际上就是一个生效的消费合同,当运营商提供假宽带时,这就是一种违反合同的欺诈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消费者可以要求撤销与运营商的合同。
  合同法还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消费者可以要求运营商赔偿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消费者也可以要求运营商双倍返还交纳的费用。
  但是,法律规定是一回事,实际上由于运营商掌握的资源比较多,实力比较强,消费者处于弱势,维权极不容易。消费者找运营商,往往被以各种理由推诿,不要说双倍返还费用,连退款都无法达到。如果消费者到法庭上诉讼,由于单个公民涉及金额小,诉讼成本大,很少有消费者到法庭上进行诉讼。这种消费者的弱势,助长了运营商作假的气焰。
  我们当然希望能出现郝劲松这样的人物,以个体之力单枪匹马挑战某部委,但我们恐怕更需要全社会的力量来解决这个困惑。首先是价格部门、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要行动起来,对运营商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保障市场纯洁。工信部也要考虑打破宽带上的垄断,将宽带充分市场化。诸多分析都指出,市场屡见“假宽带”根本原因还在于运营商垄断地位所致,“运营商长期吃 铁饭 ,不仅导致他们缺乏开拓市场提高服务的动力,更导致二级乃至三级小运营商借机 大包干 ,以代理之名行 分级垄断 之实”。监管部门不打破垄断,假宽带就无法消除。
  而在司法途径上,需要消协组织和民间组织行动起来,由它们来代理或者支持消费者起诉,以避免单个消费者为宽带费这样的小额费用浪费人力、物力;司法机关也应当尽快建立小额法庭,针对一些小额诉讼,减少诉讼费用,缩短审理时间,加大执行力度,让民众告状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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