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回访部分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基层试点地区,新疆阿勒泰、湖南浏阳都表示,2009年的做法已经换成其他形式,地方政府试水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或是缺少持续性,或是形成“人走政息”的局面。 如果以1987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首次被提出为起点,官员财产公示进入议事日程至今已25年,在这25年间,民间呼声不可谓不大,财产公示的地方版试验也不可谓不多,但是改革的步骤却始终停留于地方试水,甚至不少被冠以破冰意义的试点试行,最后也都不了了之。这些试点确实有积极意义,但是若无法跳出地方模式,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前景很难有个明确的预期。 现在支撑起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改革的,有舆论的呼吁,地方政府的改革热情,甚至也不排除政绩因素。总的来说,这些动因对于推动一项制度从无到有而言,自然力有不逮。财产公示制度是项宏观制度,改革面不只是局限于某一领域、地域,牵一发而动全身,地方试水存在一个改革风险问题,改得好,等于革自己利益,会受到系统内的排斥,也会受到来自其他地域以及上一级的压力;改得不好,又有可能受到来自舆论的非议、指责,在两难局面中,想要靠地方热情推动改革,只能是孤木难支,难以形成共鸣效应。 很多制度都是始于地方先行先试,最后推动全局变更,但是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相对特殊,仅靠地方试水是不行的。地方试水可能会不断扩大,但是能否形成改革共识确存疑,新疆阿勒泰、四川高县、湖南浏阳等地的例子都摆在那里,就此而论,如果没有全局性的制度建设,地方试水极有可能是个不断淘汰、更新的过程,新的试点取代旧的试点,旧的试点可能会逐渐淡出,或者随着试行走入纵深,原有的宽口径、高透明、高权力层级的公示体系逐渐向后收缩,或者因“人走政息”停滞,而地方的制度推进能量,因为这种不断的更新、淘汰,不太可能增量上升,对全局性的制度落地起到根本作用。 因此,以目前的局势来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要实现彻底突围,就不能只是拘泥于现行的推进路径,对自下而上的地方试水形成过度依赖,必须有更高层次的统筹力量保底,从上至下地与地方试水形成呼应,这种保底可以是将试点地域推向更高的级别;也可以是以立法形式赋予公示制度刚性,酝酿多年的《财产申报法》能不能加快落地进程,或者即便《财产申报法》难以一时落地,地方性法规可不可以先行先试,取代原来内部文件支撑公示制度的局面。通过自上而下的统筹呼应与地方自下而上的试水形成联动,这样至少能保证试行的连续性,主政者换了,公示规则还在那里。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有很多难点,这不容否认,但是哪些难点可以克服,哪些难点是实实在在的难点,公众已经有了基本判断,很多人喜欢用时机不成熟来搪塞,用信息统计困难等技术问题来敷衍,恐怕缺少说服力,官员财产公示难就难在这种认知的转变上。既然财产公示呼吁了这么多年,也形成了一定共识,地方试水也积累了相应的经验,何不在更高层次给与呼应,将地方试水纳入宏观范畴,给出个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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