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虽然在局部地方试点,一些地方的试点尺度还颇大,比如,最近浙江磐安县对新提拔干部财产申报的公示。但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一些曾经被认为是财产公示破冰或地方探索样本的试点地方,像新疆阿勒泰、四川高县、湖南浏阳、浙江慈溪、宁夏银川,如今也因各种因素“人走政息”或“偃旗息鼓”。 根据我们的立法规定,县级及以下的基层政府无立法权,即便基层政府也会制定一些相关文件和规定,但其层级毕竟太低。另外,基层政府的财产申报和公示更多依赖主政者或主推者的意愿,当主政者或主推者因某种原因而改变看法时,财产申报公示极可能半途而废。因而,正如一些关注和研究此一问题的学者所说,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既需要基层探索,也需要顶层设计,上下联手,再加上舆论的呼吁与倒逼,共同推进。 官员财产申报公示方面的顶层设计,既可以是一部专门的财产申报公示法,也可以含在其他法律法规(如政府信息公开法)中。总之,它必须是经过国家或省级立法机构制定出台的,用以规范全国或省级范围的财产申报公示做法。有了这一指导和强制性的法律,地方的财产公示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如果一些地方不公示或者公示不合规范,公众从而也可依法监督,甚至提起诉讼。 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为了减少阵痛,使官员财产申报公示能够比较顺利地推出,这一法律应该包含以下几项主要内容:一是收入和财产明细,举凡与官员及家庭成员有关的存款、有价证券、房产及其他不动产、股票等都要纳入申报公示范畴;二是申报公示的环节,一般来说,除了向社会公示外,还要有对于申报内容进行审查的环节,以及对于谎报、瞒报行为进行惩治的环节;三是时间表和路线图,这点对全面推广最重要,只有为全面推广制定一个时间表和行动路线图,才能让人感觉到反腐的可行性和诚意。 我们认为,一开始可从新提拔和任职的官员推行。目前,财产申报公示制的一个症结,是切入点难寻,一些专家为此设计了几个方案,比如从腐败高发的建筑工程等领域的官员开始,又或从新提拔的官员开始。从当前几个推进力度比较大的地方看,都是从新提拔的官员开始。这说明在这方面有一定共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把财产公示与官员提拔捆绑起来,官员为了升迁和政治前途,更愿意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开自己的财产。 当然,官员财产公示制若要全面推行,还要靠诸多制度建设和技术条件的完善,但最重要的还是要解决认识问题,上述制度建设,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是不难解决和完善的。即使一时不能完全解决,也可边做边完善。指望条件全部具备再来出台有关制度,如果不是借口就是懒惰。 至于官员的认识问题,要让其明白,建立这样一项制度,是为了防范今后继续出现大面积的贪污腐败和权钱交易。事实上,此前的调查显示,多数官员是赞成财产公开的。 在人们对反腐的期望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官员财产公开是最能凝聚人心和形成改革共识的举措。我们须勇于走出这一步。其实,我们已经有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只要在这一规定上再向前迈进一步,就能形成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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