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竞争与恶性竞争
2012-09-27   作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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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并逐曰竞,对辩曰争”,竞争中有些口角、辩驳本属正常。
  但从中国近年来的一些企业竞争案例,包括一些知名企业的竞争案例来看,他们对直接骚扰、打击、破坏竞争对手的兴趣,似乎远远超过了为消费者创造价值的兴趣。他们的竞争战略似乎是“不管用什么方法,只要打趴下对手,我就赢了”。一些企业高管干脆亲自披挂上阵,在微博上晒对手之丑。有的企业一旦身陷问题泥潭,则归咎于“整个行业都是这样”,把全行业都拖下水再说。
  中国有不少企业在谈到行业问题时都说,行业里存在恶性竞争、过度竞争、自杀式竞争、毁灭性竞争、破坏性竞争、劣质化竞争、自残型竞争、损人型竞争,等等,但他们自身一旦进入竞争,也免不了这几板斧。
  客观上看,过度竞争是“非集中型市场结构”下的现象。一个产业进入的企业过多,而生产要素和企业又无法正常退出,就会产生过度竞争。咨询公司贝恩最早用“行业集中度指标”(ConcentrationRatio)对产业竞争进行研究,根据行业前4位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将行业分为“极高寡占型”(大于75%的市场占有率)、高度集中寡占型(65%到75%)、中(上)集中寡占型(50%到65%)、中(下)集中寡占型(35%到50%)、低集中寡占型(30%到35%)、原子型(小于30%)。目前中国绝大多数工业产业的市场结构属于原子型,过度乃至恶性竞争在所难免。
  此外,中国企业不注重差异化创新和实质性创新,习惯于模仿和搞“概念创新”,也造成行业同质化严重,为恶性竞争提供了土壤。
  “窝里斗”的习性也是恶性竞争的内因之一,这种风气已被一些“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带到了海外。文化上的这种劣根性,并不会随着行业集中度的提高而轻易去掉。
  市场经济离不开竞争,但恶性的、恶质化的竞争,因为向市场释放错误的价格信号,起不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反而会阻碍行业进步,使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失效,劣汰优也汰,谁都过不好。
  当由竞争所造成的国民经济损失大于由竞争所获得的国民经济利益时,竞争就是过度的、恶性的,不值得倡导而需要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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