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股东、高管套现再加一把锁
2012-09-25   作者:熊锦秋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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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股市疲软乏力,仍有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连续减持套现,这无异于在市场的伤口上撒盐。要拯救股市,看来也需要考虑严格控制大股东、高管的套现行为。
  市场正承受着减持的巨大压力。上半年上市公司大、小非总解禁股数达266.53亿股,其中195家公司的股东有减持行为,减持股数达28.43亿股。另一方面,今年上半年(截至7月4日),沪深两市共有422家公司被高管减持2137次,共减持34亿股,套现金额高达386亿元,其中创业板高管减持尤为凶猛。
  为应对大股东减持压力,尤其是创业板将迎来首批上市公司首发原始股东的解禁潮,深交所专门发布了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以下简称 《备忘录第18号》),规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未来6个月内出售5%以上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出售两个交易日前刊登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另外,对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处分、业绩出现亏损或“变脸”等上市公司,也要求实际控制人在减持前两个交易日预告。
  一般来说,大股东减持或许说明它并不看好公司股票未来一段时期的表现,基于此,减持提前预告等于为普通投资者发出了某种警示,投资者可以提前对大股东的大额减持作出准备,股价很可能将虚位(低位)以待大股东的减持,从而减少大股东从市场套利的幅度,这无疑是一项正确的举措。
  不过,目前《备忘录第18号》还仅限于在创业板执行,笔者认为,中小板与创业板区别不大,因此完全应该将上述政策推广到中小板甚至主板执行,起到对市场所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减持进行约束的作用。此外,对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亏损等上市公司,也应比照《备忘录第18号》,制定相应政策约束高管、小非或小限的减持行为,如规定公司高管也应在减持前两日提前预告等。
  由于不少公司在上市之前有不同程度包装甚至造假的行为,公司上市之后往往股价虚高,可以说即使《备忘录第18号》全方位铺开执行,也难消除大股东、高管减持对市场的危害。笔者认为,在此基础上,应对公司发起人及高管的减持再加一把锁,即规定对所有原始股减持必须征收暴利税,越早减持的税率越高,持股十年以上免征,所征暴利税可作为将来平准基金的资金来源。
  眼下,要控制大股东、高管减持对市场的危害,还应规范公募基金的投资行为。创业板上市公司盘子较小,某种程度上,有资金实力的基金认为它值多少就是多少,应该严格防范基金在其中可能发生的利益输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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