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排”名义下还要征多少汽车税费
2012-09-21   作者:浦江潮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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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近日表示,政府正在酝酿对汽车征收排污费,该政策可能先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试点,然后逐步推向全国。据透露,排污费将按汽车排气量征收,排量越大缴纳的排污费越高。此前,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徐炜曾表示,根据《深圳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决定在2012年底前研究制定按排气量征收汽车排污费。(9月18日《广州日报》)
  汽车上路行驶,增加了空气污染,根据谁污染、谁埋单的原则,车主理应为此支付一定的费用。就此而论,征收汽车排污费似乎师出有名,理所应当。但问题是,现在每个车主事实上已经为汽车污染埋单了,而且为此缴了两种税、埋了两次单。
  其一,2009年1月1日起,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提高。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之所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之所以将其包含在油价里(相当于“燃油税”),就是为了体现谁污染、谁埋单的原则,让多用油、多开车者多缴税,以促进“节能减排”。事实上,当时有关方面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正是以促进“节能减排”的名义。
  其二,除了“燃油税”,车主还要缴纳车船税。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新的车船税法正式实施,尽管在此前的立法阶段,民众对提高车船税率表达了不满,但最后通过并实施的车船税法,还是提高了部分车船的应缴税率。汽车的车船税按排气量计征,排量越大缴纳的车船税越高,对此,有关方面使用的名义仍是促进“节能减排”“抑大扬小”,让多污染环境者多埋单。
  谁污染、谁埋单,多污染、多埋单,这些都没有问题,问题是不能让多车者无休无止地多埋单。基于同一缘由或名义只能征收一种税,是税收的一个基本原则,否则就是重复征税。车主已经为汽车污染缴纳了“燃油税”、车船税,现在还要另行征收汽车排污费,让车主再次为汽车污染埋单,显然,这是基于同一缘由和名义征收第三种税——虽然汽车排污费不叫税,但对民众来说,缴费与缴税实在没什么区别。
  汽车排污费不能想征就征,不能有关部门一酝酿、一研究就向车主多收钱。至少要充分征求民众的意见,最好将“排污费”改为“排污税”,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体现“税收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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