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部委一系列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政策出台后,地方政府也进入了一个密集出台配套政策的时期。多地均在近期出台政策,并公布了力邀民资加入的大型项目。据悉,广东省拟邀请民间资本进入的重大项目总数高达182个,总投资达到5038亿元。浙江省政府一次性端出441个重大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达11830亿元。 民资早就想进入垄断行业,新旧“36条”也打开了垄断行业大门,然而,门是“玻璃门”仍然进不来。不过,今年不同于往年,一是今年2月国务院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地制定民间投资实施细则,继国家多部门出台细则后,地方政府也在出台细则。另一方面,稳增长、地方债务、财政支出等压力“倒逼”地方政府打开“垄断大门”,欢迎民资入场。可以说,这是民资进入垄断行业难得的机遇。 但是,垄断大门打开了,民资未必敢于踏入。地方政府端上的“蛋糕”也很诱人,民资未必敢于去尝。这是因为,尽管有部委和地方的实施细则,也有具体的投资项目,但民资有很多顾虑仍未被打消。投资风险、盈利前景、权益保障等问题困扰着民资。尤其是担心,一旦经济复苏民资会不会遭遇“卸磨杀驴”。 显然,消除民资的种种顾虑才有望实现多赢局面。在笔者看来,仅是目前的细则、项目,还不足以吸引民资,还有必要从多个方面消除民资顾虑。目前,“36条”及相关细则鼓励既不是条例更不是法律,显然难以让民资放心。笔者注意到,一些民营企业家早就建议制定《民间投资促进法》,但至今没有立法方面的动静。法律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是如果缺少专门法律,民资权益就缺少保障。垄断行业再诱人,民资也不敢轻易涉足。 除了提高制度层级,还应该细化实施细则。诚如全国人大代表叶青所言,部委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政策和意见,大多是在宏观层面做出指导,要落实必须再予以细化。同样,地方细则是否细化到民资可接受的程度,还值得审视。更重要的是,无论是部委细则还是地方细则,在制定过程中都应该有各级工商联组织和民营企业家的充分参与。 再比如说,旧的制度、体制、机制、模式、习惯等是否进行了改革和改变?这是民资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也就是说,要创造适合民资生存的土壤,不能让民资去适应旧的制度和体制。以铁路行业为例,今年2月曾广邀企业进场,但是,铁路行业不仅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而且是统一结算、统一价格这恐怕让民资难以适应。 又比如说,民资进入垄断行业,需要原垄断企业适当让利、让管理权、让控制权,原垄断企业能否真正答应,是个大大的问号。毕竟,原垄断企业已经习惯了垄断性经营、垄断性利润。如果原垄断企业不真正让利,民资即使进入垄断行业也没有多大空间。还有,民资在竞争领域相对而言政商关系比较简单,一旦进入垄断行业,政商关系就比较复杂。大连万达王健林最近就指出,搞政商关系比读哈佛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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