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一直以来,党和政府都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主要着力点,而扩大居民消费是扩大内需的重点。收入分配问题关系到每一个中国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蛋糕分得好坏不但关乎社会安定,而且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十六大以来我国收入分配走势呈现一个什么态势?取得了哪些成绩还有哪些不足?
苏海南:十六大以来,我国持续推动分配改革并取得新进展,居民收入水平整体快速提高,近几年某些领域收入差距略有缩小,但整体上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仍然明显偏大,与老百姓追求共同富裕的期盼还有较大落差。所以在十八大之后还应下决心积极推进收入分配改革。
从成绩角度看,近十年来,在初次分配领域进行了分配制度改革和机制构建,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最低工资制度在全国建立健全起来,特别是最近三年快速、大幅度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逐步构建符合市场经济通行做法的工资决定机制,同时减轻中小企业税负。三是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对资源占用企业征收资源占用税,对国企征收税后利润,对部分垄断行业偏高或过高工资实施双重调控;2009年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了对国企高管薪酬的监管。四是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五是继续完善企业信息指导制度,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理性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六是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对金融领域职工工资增长过快和工资分配不规范制定发布了有关政策和意见。
同时,在二次分配领域进行了一系列制度改革和体系建设。2006年推出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三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公务员实行了职务和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建立了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机关事业单位都清理津贴补贴,逐步理顺分配关系。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在农村建立了新农保、新农合等社会保险制度;在城镇居民养老、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也进一步全面推开;同时连续八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2011年底,把贫困线标准从原来的1274元上调至2300元,基本接近国际平均标准。
在改革实践进程中,收入分配的理论方针和原则进一步创新完善。比如党的十六大报告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十七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国家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更是首次确立了“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两个同步”的原则。而且,在中央引导下和各界共同探讨下基本形成了“提低控高扩中”的总体改革思路。
2002—2010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水平年平均增长14.8%,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水平年平均增长11.8%,农村居民人均工薪收入水平年平均增长13.2%,均高于改革开放以来的其他时期。这为“十二五”时期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提供了重要基础。
从改革不足角度看,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尚未出台,改革措施综合配套性还不强,深层次改革措施还偏少,已有政策措施贯彻也不够到位。因此,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体看收入分配不合理差距大的格局并未改变。
《经济参考报》:当前,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难点和阻力在哪里?
苏海南:当前,对于收入分配改革的认识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虽然社会各界关于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呼声很高,但学界及有关方面对此的看法并不一致。比如居民收入、劳动报酬两个比重是低还是高?收入分配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否是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现行分配领域存在问题的解决是光靠二次分配还是一次、二次分配都应下功夫?政府应否、能否在一次分配中做工作?我国劳动者工资能否提高、如何提高等等。这些不同看法如不讨论清楚,将不利于形成共识推进改革。
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必须标本兼治,而治本----解决制约收入分配深层次弊端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包括进一步改革城乡分割管理体制,根本打破垄断,改革不公平的资源配置制度,破除部分地方对非公有经济发展的歧视和限制,根本转变政府部门职能,扭转部分政府部门对市场微观活动干预过多,同时又对市场运行失灵缺少监管等越位、错位和失位、缺位的状况,建立社会诚信制度,等等。这些弊端不解决,将对今后收入分配改革造成根本制约。
当前最大的阻力来自既得利益群体对改革的阻挠。这些群体在社会中一般都居于有利位置,对政策制定、舆论宣传有较大影响力,其基于维护自身既得利益往往有意无意对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理顺分配关系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持阻挠或反对的态度,使一些重大政策的制定难以形成共识并出台,同时使已经制定的分配政策难以贯彻落实,这明显加大了解决收入分配领域突出问题的难度。
《经济参考报》:收入分配改革已经进入关键阶段,政府下一步应在哪些方面进行改革?有哪些政策建议?
苏海南:下一步收入分配改革的主攻方向是“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为此,要下大力气“提低控高”。其中,“提低”尤其具有紧迫性,同时也具有可行性;而调节高收入虽然具有必要性,但受客观条件制约较大,如高收入者收入底数不清,相关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尚不健全,同时,受高收入既得利益者的抵制,其难度相当大,需要从长计议多方创造条件稳步推进。因此,当前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重点是“提低”,同时创造条件“控高”。
目前,我国低收入群体主要包括农民、城乡贫困居民、企业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工薪劳动者四部分人。其中,农民增收已经有了农产品补贴、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并降低费用、购买农机具补助等一系列政策,可以继续抓好落实;而实现农民富裕的根本途径是加大加快农民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的力度和速度,这方面工作已经在逐步推进,但需要较长的过程;城乡贫困居民已经普遍纳入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的新农保、新农合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速度需要加快并逐步提高其待遇水平;城镇居民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也已经开始建立并逐步健全,政府将研究继续提高各项低保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已经连续八次调整退休待遇,还需继续研究相关措施;相比较而言,当前缺少政策措施的是如何逐步提高低收入工薪劳动者的收入。因此,低收入工薪劳动者成为当前“提低”的重点。
低收入工薪劳动者主要分布在外向型经济企业、私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从人员看主要是这些企业生产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总量达上亿人,他们的工资长期偏低。当前,这些领域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多、压力大,如何在保证这些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上合理提高其劳动者工资,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深入研究解决。
除抓好上述重点工作,还应稳步推进“控高”工作,包括调控部分企业高管的偏高过高收入,调控垄断行业的偏高过高收入,调控社会某些群体的偏高过高收入;同时加强规范灰色收入和打击非法收入,促进遏制并扭转收入分配不合理差距。
做好上述收入分配改革工作,必须同时“治本”“治本”的重要工作,在一次分配领域,其侧重点应该放在更好地营造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上。这需要从两方面来做。一方面,要进一步划清政府与市场双方在初次分配中的职责权限、运作边界,真正营造一个能够让市场机制有效、自主地发挥基础性作用的氛围。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初次分配中的各种生产要素资源配置,一定要打破现在这种很多方面靠政府配置,以致扭曲了初次分配的市场行为的做法。要让市场主体能够在公平、明确的相关规则的规范下,在诚信等精神文明制度的牵引下,履行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同时,又能够自主自由地到市场上进行公平的、守法的竞争。在这个基础上形成各种生产要素依法依规公平进行相互交换,并据此获得应得的合理的报酬。另一方面,要对初次分配中的分配制度、分配政策、分配措施、分配行为中的不公平、不规范甚至侵害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等错误状况和现象,加大力度去扭转、纠正、根治。这就需要政府通过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信息引导手段以及在某些领域里面用一些必要的行政手段去纠正。
此外,二次分配的对象一定要搞准,必须是低收入、贫困的需要保障的人。二次分配一定要解决当前存在的某些逆向分配的状况,切实保证二次分配发挥调节初次分配不合理收入差距的功能,让全体人民共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