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来我国走的是国外传统城镇化道路,在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没能得到避免。现在,传统城镇化道路已不适合我国的发展需要,必须选择新的城镇化道路。新的城镇化应该是与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城镇化,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城镇化,是因地制宜、路径多样的城镇化,是转移劳动力市民化的城镇化。
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聚集的过程,其本质特征是农村人口的空间转换、非农产业向城镇聚集、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力转移。从世界发展史上看,城镇化水平是一个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国现代城镇化进程起步于新中国成立后,进入21世纪后步入快速发展阶段。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推进时期。从2001年到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由37.66%提高到51.27%,11年提高13.61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1.24个百分点,远高于1978-2000年年均提高0.86个百分点的平均水平,更高于改革开放以前年均提高0.28个百分点的平均水平。从发展历程看,我国用半个世纪左右时间完成了世界城镇化历史200多年走过的道路。但在很长一段时间,依然走的是国外传统的城镇化道路,国外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仍然在我国出现。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多是建立传统发展模式的基础之上。这种传统的城镇化模式存在许多弊端。
一是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不协调。我国过去走的是一条非城镇化的工业化道路,相当长时间内实行的是重工业优先发展所派生出的“资本排斥劳动”和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等。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限制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导致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脱节,城镇化进程严重滞后于工业化进程。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为51.27%,明显低于二、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员60%以上的比重。
二是发展模式粗放和可持续性差。我国过去走的是分散化、低密度、粗放型的城镇化发展道路,试图通过小城镇解决数亿农民的转移问题。一方面忽视城镇资源配置效率,高度消耗土地、能源、水等资源,并大量排放“三废”,对资源环境造成破坏,加深了人地矛盾;另一方面造成城镇规模结构不合理,城镇化效率低,没有把城镇文化和特色融入规划建设中,由此形成“千城一面”的局面。
三是城市和农村利益冲突明显。城乡分割,尤其在户籍管理、劳动就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长期实行城乡有别的隔离政策,严重制约了城乡一体化和互动融合发展。
在“十二五”期间,我国的城镇化率预计每年将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这就意味着今后我国每年将有1000多万农民要进入城市。如何使这些进城农民和谐地融入城市,切实提高城镇化质量,这是关系到中国现代化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问题。
过去30年的传统城镇化进程,为我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首次超过50%,传统的城镇化道路已经不再适合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
首先,新型城镇化符合人类社会城镇化发展规律。城镇化进程大体要经历由分散到集聚再到分散三个阶段,由于每个阶段城市的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相互作用,城乡发展差距总体呈倒U型曲线形态。我国过去的城镇化建立在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援城市的基础上,一定程度上是城镇化初级阶段的客观反映。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在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条件。
其次,新型城镇化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发展道路。新世纪以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由于面临人口与资源、环境矛盾加剧,城乡差距扩大,产业结构升级与就业压力巨大等问题,决定了我国不能走传统的城镇化道路,必须选择新的城镇化道路。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这是符合中国国情,对我国城镇化道路深刻反思的选择。
新型城镇化,顾名思义,区别于传统城镇化,是指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城乡互促共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个性鲜明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更加重视城镇化质量,强调适度和健康的城镇化发展速度,其目标指向应是“适度的城镇化增速”、“投资环境的改善”和“人居环境质量的提升”。
与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从城乡分割的现实出发,注重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注重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时代文明向农村扩散,让城镇化的进程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过程,以形成城乡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新型城镇化必须适应工业化的要求,有效发挥促进工业化的作用,实现工业化与城镇化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同时,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使落后的二元经济结构转变为工业化城镇化协调推进、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的一元化现代化结构。
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与城市生态化相结合,走环境友好的城镇化道路,走发展和智力同步的道路,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要求,努力发展低耗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节能减排,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按照城市标准,对垃圾、污水、噪音等污染物进行达标处理和控制,增加绿地、林地面积,突出城市生态建设,推动城市与自然、人与城市环境和谐相处,建设生态城市。
因地制宜、路径多样的城镇化。实现拉动力从传统工业化带动到新型工业化的转变,就是按照资源集约功效利用的要求,注重产业的合理布局与配套集群发展;注重做大做强新型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注重生产凡是和工艺流程创新升级,推动城镇向数字域、信息域、智能域、知识域方向发展,促使城镇地理空间优化、中心城市与卫星城镇共同繁荣,造就城镇宜居宜业宜游的环境。
转移劳动力市民化的城镇化。只有劳动力的非农业化和劳动力的空间转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仅有人口的集聚和产业的优化而没有生活质量的提升、人居环境的优化也称不上高质量的城镇化。要改革城镇人口社会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居住地登记体制,让外来常住人口在医疗、教育、养老、失业救济等方面与城市人口享受平等的权利,赋予外来落户人口以完全的“市民权”。
1、积极探索适合新型城镇化的金融创新
首先,进一步发挥地方金融机构的作用首先要发展好地方性商业银行,鼓励并推动其引入民间资本,增资扩股,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鼓励设立更多的村镇银行和其他新型金融机构。
其次,大力发展适合城镇化建设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一是创新和丰富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服务创新,积极支持具有地区资源优势和发展前景的行业以及处于产业结构快速调整、升级中的企业。
再次,大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完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县域农业担保、评估、公证等中介机构,规范、降低抵押、担保等中介收费;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担保、农业小额贷款担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机制,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在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的同时,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拓农村保险市场。
最后,努力改善投资开发主体,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多元化投资新格局。
2、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财政支持
发挥公共财政制度对城镇化科学发展的促进作用,着眼于人口的转化、土地的开发利用、产业基础的支撑、自然与人文环境的保护四个主要方面。
第一,积极推进农民向市民的转化,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对农民提供基本社会福利。以社保、医疗等公共服务为突破口,切实解决农民工实际生活困难,对进城农民给予充分的身份认同。其次,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继续推进新农村建设。
第二,重点实施土地集约式发展,完善土地出让制度。一是土地的开发利用需要进行科学长远的规划布局大力推进城镇化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优化空间布局,打造城市群团,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二是依据规划做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城镇交通系统。三是完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制度,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状况,抑制土地城镇化粗放发展。
第三,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实现城镇可持续发展。财政政策要着眼于支持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推进以高新产业为主导的新型工业化,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潜力,推进产业特色化发展,利用财政政策杠杆有效引导城际间产业分工与协调。
第四,加强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保护,营造宜居生活环境。发挥财政政策的促进作用还要着眼于加强城镇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保护,保证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
3、完善适应新型城镇化的制度创新
第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消除体制制度障碍。放宽直至放开城市和城镇的户口迁移的准入限制,实行按居住地管理的户籍制度;加强社会管理配套制度改革,逐步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不公平福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二,创新市政基础设施的筹资、运营和管理模式。按照适度先行的原则,加大市政基础设施投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针对目前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实际,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促进城镇设施为农村服务,提高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益。
第三,提升创新驱动能力,增强城市发展后劲。着力在体制机制、服务功能、科技教育、创新主体、人才素质、政策引导、居住环境等方面提升城市创新功能,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激发城市创新活力,增强城市创新竞争力。
第四,创新就业制度。尽快废除现行的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各种限制,打破城乡分割,促进城乡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对进城农民工就业在制度设计上,要与城市劳动力机会和权利平等。
第五,创新农地制度。尽快提高耕地占用成本,引导城镇建设利用非耕地资源和挖掘现有用地潜力。改革土地征用制度,把现行的强制性的行政征用行为转变为交易性行为,并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第六,创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政府必须将农民纳入社保范围,积极农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医疗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互助等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全国统一、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