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为金融业铺开新路
2012-09-19   作者:王勇(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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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勇

  我国在宏观审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一直在探索,多种手段已在2011年取得了较好效果。依据金融业“十二五”规划,针对我国金融综合经营下金融业务交叉的新趋势,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跨国界的监管,必将成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最终选择。
  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前天正式对外发布了《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从这份规划所提出的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构建和完善逆周期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来看,笔者认为,这为宏观审慎政策运行铺就了一条加速推进与发展之路。
  若从1986年国际清算银行(BIS)的一份欧洲通货常务委员会的研究报告提出“宏观审慎政策”算起,这个术语和概念提出迄今已有26年。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尤其使宏观审慎备受关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1998年1月的《健全的金融体系框架》报告中指出了宏观审慎管理的重要性和管理的核心,就是从宏观的、逆周期的视角采取措施,防范由金融体系顺周期波动和跨部门传染导致的系统性风险,维护货币和金融体系的稳定。该报告还提出了建立更完善的统计指标体系,即宏观审慎指标和微观审慎指标两个部分。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爆了国际金融危机后,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遂成为国际金融改革的重点之一。经过几年的努力,国际社会强化宏观审慎政策的努力已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形成了可操作的政策框架。特别是在政策工具方面,G20于2010年末批准的巴塞尔协议Ⅲ的基本框架,便包含了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增强逆风向调节的诸多进展。主要在两方面,一是在最低监管资本要求之上增加基于宏观审慎的资本要求,比如银行保留2.5%的资本留存缓冲,以更好地应对经济和金融冲击。各国可根据“信用(贷)/GDP”超出其趋势值的程度等要求银行增加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以保护银行体系免受信贷激增所带来的冲击,起到逆周期调节的作用。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在上述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具备更强的吸收损失能力。二是加强对流动性和杠杆率的要求,提出了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两个标准,以提升金融机构管理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作为最低资本要求的补充,新的杠杆率测算纳入了表外风险,以一级资本占表内资产、表外风险敞口和衍生品总风险暴露来计算杠杆水平。
  在宏观审慎管理改革实践方面,由央行主导宏观审慎政策的趋势日益明显。2010年7月,根据金融改革法案,美国建立了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负责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风险。法案强化了美联储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授权美联储负责对大型、复杂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包括对金融市场清算、支付、结算体系的监管,发现、衡量并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样是在2010年7月,英国政府授权英格兰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通过在英格兰银行内设立金融政策委员会来制定宏观审慎政策,并把金融监管权从金融服务局转移到央行。英国将金融监管职责重新归入央行,表明其金融管理理念发生了重要变化。而国际清算银行(BIS)在有关央行治理和金融稳定的报告中也指出,宏观审慎职责更适于划归央行,这主要是因为央行更适于承担宏观和系统性分析责任。就在上周,欧盟委员会公布建立欧洲银行业联盟的一系列提案,拟赋予欧洲央行对欧元区所有银行的监管权,各成员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将主要负责日常监管并执行欧洲央行的相关监管政策。至此,欧美国家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框架已搭建完毕。
  作为G20成员,我国始终高度重视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并且也一直在宏观审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探索,比如,近年来提高了最低资本比例和资本质量要求,实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措施,探索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针对房地产价格波动调整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在会计准则、建立中央交易对手方面积极向国际标准靠拢等等。看2011年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国实行数量型和价格型相结合的金融宏观调控模式,中央银行既重视利率等价格型指针变化,也重视货币信贷增长状况,并运用信贷政策、差别准备金、调整按揭成数等手段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注重通过窗口指导等方式加强风险提示。可见,宏观审慎政策的多种手段已在2011年的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效果。
  现在,依据金融业“十二五”规划的指引,下一步,就要把货币信贷和流动性管理等总量调节与强化宏观审慎管理相结合,引导并激励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主动调整信贷投放,提升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能力。随之而来的,是建立、完善逆周期缓冲资本和前瞻性拨备制度,更好地发挥杠杆率等工具的作用;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框架,建立具有前瞻性的风险预警体系;研究制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方法,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设定更为严格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当然还须建层次清晰的系统性风险处置机制和清算安排。
  完善宏观审慎政策的框架,离不开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协调配合、互为补充的体制机制,这要求央行在加强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不断完善相关管理手段,使宏观审慎监管能在客观准确判断宏观形势基础上适时逆风向调控,以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还有,当下,应加强“一行三会”在宏观审慎监管与行业审慎监管方面的协调配合。针对我国金融综合经营下金融业务交叉的新趋势,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跨国界的监管,即功能性监管,实行统一、综合的监管模式,必将成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最终选择。为此,还应尽快建立包括央行与各专业金融监管部门在内的广泛的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货币政策调控信息、外汇管理信息、宏观审慎管理信息和微观审慎监管信息及时、全面地沟通,使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更加紧密,从而确保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金融体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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