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国居民收入增长远远低于财政收入和企业收入增长,使得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相对比重不升反降。这不仅没有提高普通居民的生活水平,反而使他们的生活水平相对降低。这违背了我们发展是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一根本宗旨。在当前中国经济下行需要扭转、中国经济需要转型、需要扩大内需的当口,这是十分不利的。 据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在第七届新人力论坛上发布的《2011中国薪酬报告》显示,去年我国公共财政收入10.37万亿元,增长24.8%,增幅分别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幅的1.76倍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名义增幅的1.39倍,而同期企业收入增长幅度为20%左右,也远高于居民收入。 要扭转这种局面,人们自然想到要改革收入分配,于是许多人都寄希望于10月份可能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可是,指望那个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恐怕也难以实现居民收入大幅增长。 这个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已经酝酿了8年却始终没能出台,今年10月份能不能正式出台,仍然不能确定。可见这个方案遇到的阻力之大。 根据已经透露的内容,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涉及10个方面,包括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工资正常增长和最低工资标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收益分享制度、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以及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 这10个方面的改革规定,除了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外,其他多半都不能落实。其中,高收入者的薪酬和公务员津贴问题与普通居民收入没有直接联系,且普通居民对此也无法直接予以监督纠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收益分享制度、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即使有所改进,然而在我国目前极低的全民共享福利水平基础上略有提高,普通居民也很难有比较大的切身感受;至于普通员工的工资增长同步于国民收入增长这一点,理论上规定容易,实际操作却很难。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员工工资一般要根据企业利润高低来决定。整个国民经济收入有所提高,不等于具体到每一家企业收入都会提高。因此,企业经营者完全可以以此为理由来拒绝提高员工工资。 既然权力和市场都不在普通居民一边,依靠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很难保障提高普通居民的收入,更遑论居民收入增长高于财政收入和企业收入、高于国民收入增长。 从当前来看,大规模的降低间接税才是提高居民收入的最现实的途径。 间接税的降低是普惠的。大规模地降低间接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等),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可能会给员工带来加薪的机会,但更重要的是,可以大幅度降低物品价格,让消费者能够买得起,实际上,这就会提高普通居民的收入水平。 中国有条件实施大规模减税。一方面,国家财政收入居高不下,有很大的减税空间;另一方面,中国已经具备一定的条件增加直接税征收比重,在降低间接税的同时可以增加直接税征收。 降低间接税也可以减少提高普通居民收入的阻力,因为降低间接税不仅增加了高收入者的购买能力,更重要的是直接降低了他们经营企业的成本。至于提高直接税的征收对象,基本上也是他们受惠。然而,缴纳直接税不会是统一的、直接的(因为高收入者的财产收入往往是多元的),形成的阻力也不会是统一的和直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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