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安居被诉欺凌小供应商
2012-09-18   作者:付碧莲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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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沪南公路边,坐落着一栋不起眼的白色小楼。楼旁四周杂草丛生,除了偶尔进出的小型卡车外,几乎没见到什么人影,显得颇为荒凉。
  二楼的总经理办公室内,一张破旧的沙发摆放在上海太平洋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太平洋厨房”)总经理吴柏千的对面。沙发由于过于破旧,已遮不住一块块露出的海绵。吴柏千为记者倒了杯水,然后点上支烟,在“烟雾缭绕”中,渐渐回忆起“沦落”到今天的艰苦过程。
  “虽然现在我的房子很破旧,工厂像是要倒闭的样子,但这样的结果已经算是好的了。”吴柏千苦笑着,“好在我收手算快,要不,连这片工厂也没有了。”据吴柏千介绍,他现在这片工厂占地大约有50亩,在上海这个土地稀缺的城市,也算是一块巨大的财富了。吴柏千正考虑转型,将工厂出租。

  “幸运收手”

  “见过无赖的,但没见过这么无赖的。”吴柏千苦笑。大概是因为愤怒充血所致,吴柏千的脸瞬间变得有些绯红,并开始讲述起与百安居之间的是是非非,“早在2002年,百安居一进入中国,我就和他们合作了。当时我公司生产的太平洋厨帝油烟机,在国内也算名牌,其品牌比现在许多知名油烟机都响亮。我当时想,借助百安居的渠道,迅速做大全国市场。”说到此,吴柏千一脸“苦不堪言”,结果与当初的设想截然相反,太平洋厨帝油烟机不但没有借到百安居的东风,却陷入其“精心设置”的陷阱,逐渐步入衰败的通道之中。
  “他们每开一个店,我们就要提供样机,积压了大量的资金,而其扣点又多,各种促销费、进场费、店庆费多如牛毛,所以产品利润非常薄,再加上回款周期又长,最后导致资金链十分紧张。可以说,规模越大,成本越高。
  “自从成为百安居的供应商,我们就常年支持它,但百安居长期拖欠已开票货款,又大量无依据扣留货款,让我们越来越心寒,就想到了退出,可是我们不能一下子退出,想逐步完成。”吴柏千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其公司从2005年起就发函要求退还错扣款,2006年开始逐步退出百安居部分门店,至2009年,太平洋厨房彻底退出了百安居的连锁渠道。

  起诉部分获赔

  “2006年,太平洋厨房就发函给百安居,要求退还样机和货款,至2009年7月合计发函包括挂号、快递、邮件112封,又经多次上门沟通无果。”太平洋厨房代理律师夏青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在多次催款无果的情况下,2010年4月22日,太平洋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太平洋厨房向百安居提出4点要求:第一,归还样机339台价值468312.3元;第二,支付已开发票货款907667.74元;第三,归还错扣款1092572.96元;第四,承担福州店未退货发票的增值税70262.28元;返还青岛店收取的工作保证金2000元;支付已开发票货款907667.74元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审理中,改变诉讼请求四为支付福州退货押金48357.36元。各类诉求合计近270万元。2011年11月3日,浦东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其中的807364.95元的主张。
  但太平洋厨房不服判决,起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2月21日,上海一中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还重审。目前正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重审中。
  太平洋厨房对判决有诸多的不满。如诉讼请求一要求归还339台样机、价值468312.3元。原审认定: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样机所有权属被告,原告无权要求返还;2006年1月1日之前的样机已丧失使用价值和诉讼时效,对原告诉请不予支持。
  审判的理由是,“2006年、2007年、2008年采购合同一般条款关于样机均约定:除非双方特别约定,样品的所有权属买方”。
  对此,夏青表示,2006年、2007年、2008年《采购合同一般条款》为百安居于2006年起强加给供应商的格式合同,其单方制定了许多不平等条款,原告从未认可,此3份合同双方均未签字盖章,未生效;与此同时,百安居也没就上述合同进行质证,所以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合同法第41条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的规定,非格式条款即特别条款对样机所有权未作约定,样机当然属原告。
  夏青还列举了其他理由:“原告长期以来连续发函要求被告返还样机、错扣款、已开票货款等为112封,其中涉及主张返还样机的为70封被告均未提出异议,说明被告对样机所有权、样机数量、金额是完全认可的。”
  夏青表示,一系列的事实与证据,在原审中没有得到体现。夏青给记者的证据中,多达数十个,但在原审中没有提及。

  百安居百般抵赖?

  “如果认为百安居是国际大品牌,指望它诚信那是奢望,和百安居打过交道,你才会明白什么叫无耻。”吴柏千颇为感叹。
  对此,夏青举例证明:百安居为了说明2004年采购合同对样机所有权没有约定,居然抽去了该合同的第4页,而第4页有“展示用的样品其所有权归供应商”的约定;2005年太平洋厨房与欧倍德合同(2005年百安居收购了欧倍德),在补充条款中划去了“样品所有权归百安居的”的条款,百安居否认该协议签字人为欧倍德授权代表,继而否认2005年样机所有权归原告的事实,但被百安居否认的签字人恰恰是2005年合同的签字人,百安居的“抵赖”不攻自破;原被告近10年交易,被告收货后大多是签字不盖章的。在样机单中也有部分被告签字未盖章的,但百安居对这些样机单全部否认,认为签收人都不是被告员工,样机单是原告自己填的。为证明这些样机单的真实性,原告对所有签字未盖章的,都提供了签收人与样机签收人一致,且已开具增票的证据,使被告的谎言无法立足。
  夏青还列举了其他一系列证据来证明百安居“不诚信”的“抵赖”行为:原告自2005年起就致函被告,要求返还样机、错扣款、未付款等,至起诉前合计112封,其中挂号快递71封、24封邮件,其中邮件回复5封。原告挂号、快递的收件人有:采购部庞震、朱勤,华东区采购沙雯茜,法律部金继君,财务部宗启红、张添强等,均在“百安居(中国)总部电话号码一览表”的员工名单内,而该名单是被告给原告的。其中金继君对原告要求返还的样机、错扣款等回复了4封邮件,最后1封说发商店核对的资料全收集好了,就等执行了。
  这么多的信函邮件,被告居然称均未收到,收件人都不是百安居的员工。原被告供销关系近10年,2004年后原告都是和上述人员联系的,在原审中双方核对了2004年至起诉前原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开票数和金额都是一致的,而原告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通过上述方式寄送的。寄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收到了,而惟独没有收到原告的112封信函,可能吗?原告提供的证据中,2006年、2007年样机单标注归还,归还的部分样机中包括了2006年、2007年送的样机,充分说明2006年、2007年样机仍属原告是不争的事实。对于这项事实,被告居然称,那是百安居对原告的样机赠送。

  与供应商矛盾难调

  “据我了解,许多供应商现在都欲起诉百安居,我们实在对它恼火之极。”吴柏千表示,在欧洲作为模范企业的大公司,怎么来中国之后,就会有那么多问题。他表示,百安居与众多供应商的矛盾,由来已久,积压已久,几乎到了难以调和的地步。
  对于太平洋厨房起诉百安居一事,百安居接受《国际金融报》采访时表示,由于案件一审正在审理中,其不便发表评论。
  也许百安居等连锁渠道与供应商矛盾激化已久,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关注,记者获悉国家五部委联合到百安居进行调查,了解供应商与渠道商的合作现状。
  7月20日,浦东银宵路393号百安居办公楼附近路边,很多汽车停在炎热的阳光下。记者跟随一位百安居内部高管(他并未注意到记者)进入办公楼并搭乘电梯至七楼办公大厅,只见他拿出证件刷卡进入,记者快步跟上也一同进入到办公大厅。3位类似于百安居的文秘人员见状蜂拥围上记者,一位二十几岁的女文秘问:“请问,您是?”
  记者跟她交代了身份之后,3个人有些惊讶,其中两人窃窃私语:“老总有请媒体么?要不你去问下。”还有一个直接问,“你们是和我们哪位领导联系的?”在工作人员去会议室请示的时候,《国际金融报》记者透过会议室玻璃门缝隙里看到会议已经开始,到会的人围着圆桌依次坐开,但记者听不到会议内容。
  片刻后,不容记者解释,百安居工作人员将记者“护送”至门外。五部委联合调查的结果,不得而知。
  “百安居重视并坚持与供应商之间双赢的合作伙伴关系,与1000余家供应商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成长开拓市场。”百安居表示,百安居作为专业的家装建材零售商,从1999年进入中国发展至今,一直致力于为顾客提供质量上乘、售后服务完善的全套家装解决方案,为国内建材装饰市场的蓬勃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百安居正对销售、服务、安装过程做一个重要改革,经过一系列的战略调整,期望将业务扩大到一个成功的市场领导者,未来,百安居也将继续立足中国,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
  “如果重审败诉,我们也将坚决上诉。”吴柏千走上了坚决与百安居“干”下去的道路。
  供应商与百安居的这种矛盾,还将持续多久?百安居在中国赢得供应商信心、取得盈利,又需要多少时间?百安居能等得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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