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人士称,有关方面近期将出台药品流通行业变革发展的指导性意见。针对医生拿药品提成的问题,意见提出了将“暗扣”变“明扣”的具体措施。暗扣是指药品分销企业给医生个人的提成,明扣则是将暗扣这种暗箱操作的做法变成医院与药企之间的讨价还价,医院将这笔收入纳入本单位的绩效考核。(9月17日《经济参考报》)
暗扣变明扣,其性质仍然是回扣。而药品回扣,说白了就是药企对医院所进行的商业贿赂,是一种赤裸裸的违法行为。从暗扣到明扣,不同之处仅仅在于,非法利益的收受人从医生个人(包括医院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变成了医院。但这点“进步”并不足以掩盖药品回扣行为的非法性,因为只要药品回扣的行为仍然存在,它对加剧看病贵问题的“贡献”就丝毫不曾消除。
看病贵,贵在何处,贵在小病大治,贵在滥检查,贵在大处方,贵在以药养医。药品之贵,在整个看病贵体系性后果中可谓“居功甚伟”。医院的药品是如何贵起来的?一个是所谓的合法性路径,即药品加成政策。因为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长期不足,因而允许医院对药品按进价加成15%进行销售。这个比例往往被大幅度突破,成为医院抬高药价的借口,因而新医改已经果断地取消了药品加成政策。
医院药贵的另一个不说出口却人尽皆知的秘密在于,有人从药品中吃下了大量回扣,也叫药品提成。医院官员和负责采购药物的部门在允许药品进入的门槛处自然能够吃到回扣,而普通医生则可以通过开此药而不开彼药获得提成,一个原本不贵的药品经过众人的层层吃拿卡要,最终成为患者所难以承受的巨额账单。这种神奇的药价变身之路,已经多次被司法部门所公开的医院贪腐案件所验证。
药品加成和药品回扣,一明一暗都是造成看病贵的毒瘤。如果说药品加成还有所谓的优惠政策作幌子,那么吃回扣原本就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在加成政策业已取消的情况下,吃回扣就更没有丝毫需要延续的理由。现在,有关意见准备把暗扣改明扣,回扣不让医生吃了,但是仍然是医院在吃。对患者而言,他们的负担将不会因此得到任何实质性改进。尽管有医保来报销绝大部分,但是要知道医保资金也是公众自己的血汗钱,没有任何白白贡献给回扣的理由。
作为商业贿赂而存在的回扣自然应当取缔,而不是区分什么暗扣明扣。医院当然有权利与药企讨价还价,但讨价还价的结果是要切实降低药品的进价,并以此进价与患者进行结算。而不是将通过还价压低的数额当成自己的绩效,把明扣当成额外的收益在医院内部进行分配,因为这样一来,无非是把个人受贿变成了集体受贿而已。讨价还价和捞取回扣的区别,想必并不是太难分辨。医院治病,其价值体现在技术服务方面,通过贩卖药品大获其利,这原本就是不道德的。
有关方面制定政策必须谨慎从事,因为规则是正义的源头,不正义的规则很难带来正义的结果。如果说此前医生吃回扣还被普遍视为非法不道德,暗扣变明扣的政策将使药品回扣问题变得明目张胆起来。往严重了说,这无疑是在把违法犯罪的行为“洗白”。
药品流通是新医改必须关注的话题,出台相关政策不仅要征求药企、医院的意见,更要问问患者和民众是否答应。药品回扣应取消,而不是暗扣变明扣的“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