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十二五”规划为资本市场大发展注入动力
2012-09-18   作者:董少鹏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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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日前经国务院批准,于昨天正式发布。《规划》对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等诸多战略及战术层面的变革做出安排,明确了间接融资及直接融资等金融结构方面改革的目标和策略;提出“十二五”时期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5%左右的量化预期,强调“十二五”期末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的愿景。笔者认为,这个规划为资本市场大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也将注入强劲动力。
  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已经进入第五个年头,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趋势仍然没有明显的改变。《规划》结合了金融危机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可以使金融改革能够更加兼顾国内具体情况和国际经验教训。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坚持市场化的同时,要着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市场化”和“与市场化相匹配的宏观调控体系”要相互匹配,不能片面讲市场化。 
  我国金融改革是一个立体的改革,核心是市场化,一切行动要围绕市场化进行。按照《规划》,利率、汇率、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都要有稳妥推进,要有积极成果。其中“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逐步实现”的表述,意味着此项开放的进展要兼顾市场化和宏观管理的平衡。央行行长周小川曾表示,“在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资本项目中共有40个子项目,每一项是否可兑换均可评估,汇总起来则是资本项目的可兑换性”;而“对照IMF提出的关于资本项目可兑换的40个子项来衡量,就可以发现,其实我们距离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目标,现在已经不太远了”。他还指出,多数发达国家也不是100%可自由兑换,可能仅仅是达到了80%或90%的水平,往往差不多就可以宣称资本项目可兑换了。笔者认为,审慎、科学评估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标准,是把握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原则之一。
  除了利率、汇率、证券产品价格等金融标的价格的市场化之外,要突出推进三个方面的市场化:
  第一,推进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即加大金融机构在组织和经营活动方面的市场化。一方面要“放小”。鼓励小型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以及私人银行等小微金融机构的发展,为微小企业提供对应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要“改大”。在银政保及信托等现有金融机构的分业监管、跨业合作的基础上,组建和发展若干金融控股公司;但也不是搞大批的金融控股公司,有的大型银行甚至可以分拆,根据职能、地域和业务进行市场化“重塑”。
  第二,推进融资活动的市场化。截至目前,我国企业的贷款增长幅度比资本金增长幅度高出5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比较高,如果长此以往,对企业发展和银行业都造成巨大的负担,并且风险过于集中。为此,积极推动金融市场协调发展,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要进一步发挥债券和股票市场的融资作用,其中债券市场的作用应更加强化。
  第三,推进宏观调控的市场化。目前,我国宏观调控体系已趋于完善并且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但在银行信贷方面还是有明显的行政性特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特别是建立与市场化改革匹配的宏观调控,当然要与利率市场化密切协调。但目前央行的资产结构也必须加以调整。截至2011年底,我国的银行资产是113万亿元,但央行可动用的资产只有6000多亿元;同时,央行自身资产的50%到80%在海外配置。
)《规划》中还提出要着力完善股票市场。规范发展主板和中小板市场,支持中小企业运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支持创新型经济发展。扩大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加快建设覆盖全国的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探索建立国际板市场。完善不同层次市场间的转板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继续深化股票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积极探索发行方式创新,进一步弱化行政审批,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完善新股发行询价制度,提高发行定价的合理性。探索建立优先股制度。健全退市制度,坚持优胜劣汰,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和投资者回报机制,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
  积极支持证券公司做优做强。完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和配套规则,逐步扩大标的证券范围。鼓励证券公司通过上市增强实力,提升竞争力。支持证券公司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优质服务。支持期货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进一步壮大规模和实力。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制和增资扩股。
  大力发展资产管理机构,壮大多元化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健康发展,规范发展私募基金机构。鼓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不断扩大资产管理业务,适时研究推动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研究放宽公募基金管理机构业务范围。继续推动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中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
  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完善债券发行管理体制,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落实监管责任。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推进产品创新和多样化。加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力培育商业信用,强化市场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市场运行透明度,为债券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制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
  继续推动经济发展需要、市场条件具备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上市,推动发展商品指数期货、商品期权、原油期货、碳排放权期货等。继续加强金融期货市场建设,在确保股指期货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时推出国债期货,积极稳妥发展其他权益类金融期货期权产品,以及利率、外汇期货期权产品等金融衍生品。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便利市场主体融资和实施资产管理。继续探索发展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在加强管理、严防风险的前提下,稳步发展场外信用衍生品市场,逐步形成有效的市场定价和风险管理机制。
  处理好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节奏和先后顺序。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进一步放宽跨境资本流动限制,健全资本流出流入均衡管理体制,完善对外债权债务管理,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以直接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实现直接投资基本可兑换;以开放国内资本市场和扩大对外证券投资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证券投资可兑换程度;以便利跨境融资为重点,加快改革信贷业务外汇管理,深化外债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对外债权管理和监测;以扩大个人用汇自主权为着力点,进一步放开个人其他资本项目跨境交易。
  《规划》提出要健全金融监管机构之间以及与宏观调控部门之间在重大政策与法规问题上的协调机制。细化金融机构分类标准,统一监管政策,减少监管套利,弥补监管真空。强化对综合经营和新产品、新业务的监管协作,探索对金融产品的功能监管,严格把握高关联、高复杂程度创新产品的市场准入,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风险。建立健全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框架,加强本外币协同监管。建立和完善银行体系与资本市场之间的“防火墙”,防止风险跨业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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