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称,国务院医改办近期将出台《关于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意见》,其中提出了将“暗扣”变“明扣”。暗扣是指药品分销企业给医生个人的提成,明扣则是变成医院与药企之间的讨价还价,医院将这笔收入纳入本单位的绩效考核。(9月17日《经济参考报》) 这个新闻尚未得到有关部门的证实,而“暗扣”变“明扣”的说法,却让很多人接受不了。毕竟不管是明是暗,这都属于“回扣”性质,都增加了病人最终拿到药品所付出的成本。在新闻中,对于为何有这样的变化的解释是,“药价虚高的一个重要流通环节就是向医生支付30%左右的药提成费用。”也许我们可以理解为:当不是向医生个人而是向作为整体单位的医院支付一笔“门槛费”,并且将这笔钱纳入财务核算,所增加的费用会少得多,也透明得多。这就叫两害相权取其轻。 但是有什么办法可以证明,在药企和医院讨价还价完了之后,就不会依旧给予医生用药回扣呢?2011年11月28日的《中国青年报》曾有一篇关于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的报道,其中有专家就谈到过这个问题。他说,很多省份招标采购真正的情形是只招标、不采购。比如同一种药会有几家企业同时以相近的价格中标,但医院并不和这些企业签订要买的多少药量。招标入选只意味着这几家企业有资格进入该地区的医院,但究竟能不能在各家医院卖得出去,卖多少,还需要各家药企去和医院一一谈判,去对医生进行公关。这个过程被称为“二次谈判”,其内容就包括药品最终的价格、数量,以及给多少回扣等。 在这个摸不到对手底牌的“二次谈判”,药企一方面要把的“公关”费用加在药价里,另一方面,因为不清楚准确的供货数量,难以测算供货成本,还会多多少少在药价里留点余地。而这也正是药价虚高的关键环节。 药企把“暗扣”变成“明扣”与院方统一谈判,的确可以减少分散议价的成本。但是在上面这种药品招标采购的体系当中,药企完全无法与医院地位平等对话,更像是等待临幸的妃子。既然是药企求着医院买药,那么难保不会演变成面上一套底下一套:医院要收一道钱,科室及医生的回扣还是要给。如果真是这样,药价还会不降反涨。 给灰色收入行方便只需要睁只眼闭只眼,但要收回这些利益,就难上加难了。何况从医生的角度看,“暗扣”变成“明扣”没带来任何新的激励,只有抵触情绪。从眼下来看,医改要逐渐革除以药养医,恐怕还需制度的上下游一起转变。单只抽离其中一个环节来修补,未必不是把事情搞得越来越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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