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逃税获奖1亿美元的启示
2012-09-18   作者:吴睿鸫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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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载,瑞士银行前职员布拉德利·比肯菲尔德因为帮助一名美国开发商逃税而入狱31个月。不过,由于协助揭开瑞银帮助客户逃税的内幕,比肯菲尔德获得美国国内税务署1.04亿美元举报奖励,成为获得最高额举报奖金的个人。
  全球税收史上最牛的偷税举报奖励,之所以隆重诞生,得益于美国良好的税收举报制度。美国国内税务署的举报人奖励计划2006年在国会经修改后得到空前加强,确保向所提供信息导致追回200万美元以上未付税、利息和罚款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国内税务署获准向举报人支付最高可达追回款项总额30%的奖励。
  反观国内,尽管早在2007年2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了《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但我们的税收举报制度,既不健全、合理,也远未形成税收举报的氛围。
  比如,举报偷税奖励额度低,依照《办法》,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按照实际追缴税款数额的百分之五以内掌握计发奖金;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实际追缴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十以内掌握计发奖金,每案奖金最高数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奖金限额可以适当提高。具体奖金数额标准及审批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显然,与美国比起来,我国的奖励额度要小许多,难以激起普通老百姓的举报热情。
  此外,实名举报,极大地限制了举报者的举报热情。在税收举报制度安排上,必须是实名举报,否则,国家将不给予任何奖励。诚然,实名举报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它可以使办案人员快捷、直接地和举报人取得联系,而且实名举报者对问题敢于负责,不是捕风捉影,案件的可查性较强,成案率也比较高。可是,采用实名举报,条件尚不具备,由于税务管理体制原因限制,不能有效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税务机关接到举报后,往往把举报案件转来转去,泄密事件屡屡发生。
  国家层面应修改现行《办法》,一方面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以调动起举报者的激情;与此同时,不管实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都要兑现奖励;此外,完善举报程序,尽快堵住泄密通道,让公众放心大胆地举报偷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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