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主席助理吴利军近日表示,除了财务指标外,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把拟上市公司高管知法情况作为上市审核的硬指标,推动上市公司高管知法、懂法和守法。
从近年来监管部门披露的违规案件看,上市公司高管常常成为内幕交易的主角,高管的其他违规事件亦频频出现。显然,除了部分高管知法犯法之外,也存在某些上市公司高管不知法不懂法的嫌疑。因此,将拟上市公司高管知法情况作为新股IPO的硬指标是有必要的。
不过,仅有财务指标和高管知法情况两项硬指标还远远不够。事实上,新股“三高”发行、业绩变脸,以及挂牌后回报股东意识淡薄、大小非的疯狂减持行为等,都严重伤害到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鉴于此,上述问题同样需要制定硬指标来防范。
比如在新股询价前,可否规定发行人必须在路演时如实公布最近一个季度的业绩,以此防范那些上市即变脸的发行人高价发行?试想,今年的“变脸王”咖伟股份如果不是在挂牌前夕的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业绩变脸的事实,而是在路演时披露,它还能以11元的高价发行新股、继而大幅破发将所有投资者一网打尽吗?
再如,在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中,监管部门都要求上市公司对于分红问题明确作出承诺,但上市公司都会在其中设置一些“排他性”条款,为今后不能履行承诺作挡箭牌,这样的承诺也因此没有了实际意义。笔者建议,新股IPO时,可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招股说明书中为分红提供担保,一旦上市公司无法兑现承诺,由其控股股东等承担分红之责,这样投资者的回报就有了保证。
此外,随着大小非解禁,限售股越来越多,大小非往往能够利用信息上的优势神不知鬼不觉地在高位减持,令中小股民成为埋单者,这明显有违公平原则。前不久,深交所要求创业板大非减持须提前两个交易日进行预告,笔者认为,这一制度理应针对所有大小非,建议让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大小非减持都提前进行公告。这样,中小股民就可以提前作出抉择。
总之,目前新股IPO时的硬指标太少了,而硬指标越多,信息披露就会越透明,市场亦会更加公平。设定更多的硬指标,应该成为今后新股发行制度深化改革的一个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