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对我来说有着特别的历史亲切感,我人生的第一份工作就与农村金融有关。然而,或许是出于多年来对农村金融老生常谈的麻木以及对缺乏新意的农村金融研究的失望,我好像已忘却了这个曾在我生活中伴我左右的“老朋友”,直到最近读了左晓蕾女士的《农行姓农,村镇银行岂能沿袭大银行扩张思路》的文章,才又重新唤醒了那份沉睡的情结。 左女士文章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农村金融的性质,而这恰是农村金融中最让人纠结,同时也是最难解决的核心问题,到底该如何处理好农业生产、农村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市场的关系,直到今天并没有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模式,甚至找不到具有实际借鉴意义的成功例子。 农村金融原本的服务对象就是农业生产,但农业生产的两个不平凡的特性使得这项本该平常的金融活动变得与众不同起来:农业生产的大跨度周期收入与支出,以及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性。前者造成了农业生产者(无论是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农场生产者还是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生产者)对生产性融资的普遍依赖;而后者则造就了这些融资的巨大风险。正因如此,一般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这里暂且仅指农业生产融资活动)非常不感兴趣,甚至有些抵触。然而,任何一个经济体都不可能听任对农村金融的漠视与孤立。于是,各种关于解决上述矛盾的研究就此广泛展开。 大体说来,有关农村金融的研究始终纠缠于如何处理金融市场的一般规律与农村金融特殊性之间的矛盾之上。专家学者的研究虽偶有新意,但缺乏从根本机制上治愈此病的灵丹妙药。比如最早也是最广泛的手段之一的政策银行,它虽然可以克服金融市场一般规律对市场参与者的基本约束和对农村金融不利的市场激励,但在监管体系和监管力度都存在缺陷的情况下,政策银行的负面效应不容忽视(尤其腐败)。早期农业银行以及后来的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都在这方面出过问题(有些甚至很严重),而解决方式主要有两个:一是加强监管,这个看似简单的手段实际操作起来比想象的难得多;二是运用市场手段,用市场机制抑制对政策金融(实际上是国有资产)的亵渎,但这似乎又回到了矛盾的起点。 运用市场手段运作农村金融的最根本问题,是资金对优质资产的追逐,这里的优质指的是同等收益水平下的风险水平,正是由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因素使得农业项目(无论产业化程度高低)都不可能成为市场资金的最优选择。相对而言,城镇经济更容易吸引市场资金,甚至是市场外资金,这也正是原来一些政策金融资金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这种情况下,要求已市场化了的农村金融机构一味地支持农业融资实在是一厢情愿,甚至有违市场规律,一些原本属于政策性的银行如今也涉足政策以外业务(其实是典型市场业务)的现象,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这一事实。 在一些人看来,农村金融机构的理想状态是:一方面按照想象中的黄金分割比例将一部分资金参与到市场金融活动中,让市场机制发挥对参与者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而另一方面,也须将另一部分资金忠实地服务于纯粹市场金融机构不愿涉足的农业金融领域,以保证经济体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和依赖。遗憾的是,这样理想化的(甚至可以说是天真的)构想在现实世界中很难实现,因为它在根本上要求市场必须是割裂的。 只有在分割的市场上,我们才有可能看到同质化的资金对不同的风险存有相同的追逐需求,否则,资金会用尽一切办法突破市场的界限,去追逐优质资产。这不是道德问题,是规律问题。于是很多人就千方百计地寻找“合理地”分割市场的办法,但直到现在也没见谁找到过。 有一种思路比较接近于这个目标,这就是政策优惠。管理层可通过政策补贴的办法来分割市场,也就是补贴农村金融机构因从事农村金融活动而失去的那部分风险溢价,使得分割市场上的金融活动的规律趋近一致。这样一来前述问题似乎就解决了,但新的问题应运而生:政策补贴往往是静态承诺,而农村金融的不确定性却是动态过程。以静态补贴来抵冲动态的问题,就好比拿确定性来解决不确定性一样不合逻辑。可如果政策补贴动态化,技术上虽可行,由此衍生的道德风险却无法同时遏制,即获得补贴的机构将农村金融业务以外的市场业务的损失偷偷转移到补贴之内,这同样会阻碍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另一种解决的思路是间接补贴,即对那些愿意进入农村金融领域的机构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用“权利”换“分割”,即支持农村金融的机构可获得农村金融以外金融市场的“门票”。如果这样,就没有必要再纠缠于农村金融还要不要姓“农”的问题,而应更加关注市场门槛的水平,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 实际上,在农村金融纯正性这个问题上,世上没有统一标准,也没有过什么值得仰视的榜样。发达国家在农村金融这个问题上最成功的做法,不是我们想象的市场化手段,而是赤裸裸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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