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夺命桥”都留在记忆中
2012-09-13   作者:冯海宁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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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7年算起,5年来,全国共有37座桥梁垮塌,其中13座在建桥梁发生事故,共致使182人丧生,177人受伤。平均每年有7.4座“夺命桥”,即平均不到两个月就会有一起事故发生。从调查来看,2009年3起,2010年4起,2011年6起,到2012年发生8起,桥梁事故逐年增长。(9月12日《法治周末》)
  平日里我们对于“夺命桥”的关注基本是个案,尽管每一个个案也让人震惊,但汇聚起来的数据更让人震惊。而且,让人惊诧的不只是塌了多少桥、死伤多少人,还有事故调查报告、桥梁质量调查报告很少公诸于世;此外,问责少让人难以理解。据悉,在这24起桥梁事故中,可供查询的行政问责仅有3起,意味着大部分事故逃避了问责。而且,关于事故原因,均对桥梁质量问题做了回避。
  不知中国桥梁发展史今后会不会为这些早年“夭折”的桥梁重点记载,笔者以为,不仅要让“夺命桥”进入中国桥梁史,而且,还应该为每一座“夺命桥”立块纪念碑,以“纪念”这些早逝的“先烈”。只有如此,才能让以后的桥梁设计者、施工者、监理者、维护者、监管者铭记历史,不再重犯过去的错误,中国桥梁事故就不会逐年增多,而是逐年减少。
  显然,每一座“夺命桥”都有一段特殊的故事。这些故事可能有桥梁通车时的盛况,有垮塌时的惨状。这些故事不应该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淡忘。或许以“夺命桥”为原型能创作出一部具有史诗般的小说、电视剧或电影,但不如让这些桥梁进入历史,并在垮塌的地方立一块纪念碑,因为,需要“纪念”的不仅是一座桥,还有因之丧命的人,为之损失的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公信力。
  一般来说,在每一座倒塌桥梁的地方,会立起一座新的桥梁。但是,由于把事故原因归咎于车辆超载、洪水暴雨、年久失修、日常管护不到位几个方面,每座“夺命桥”造成的损失,最终买单的还是纳税人。这样的结果有必要载入桥梁历史或桥梁纪念碑,以警示后人不能重蹈覆辙。
  如果说今天我们对于塌桥事故的认定问心无愧,就应该把一切都刻在纪念碑上,提醒后来者警惕车辆超载、洪水暴雨等问题;如果今天的认定结果存在争论或被舆论质疑,就让历史来检验吧。所以,桥梁纪念碑的文字,不仅要有桥梁设计者、施工者、监理者、维护者、遇难者的名字,还应该要有事故调查认定组成员的名字以及关于事故调查报告的摘要。
  对于事故发生地来说,“夺命桥”也是“耻辱桥”,显然不愿意为“夺命桥”立碑。但笔者以为,为避免桥梁事故继续增长,国家有关部门不妨进行统一规定,要求各地在每座“夺命桥”倒下的地方立一块标准化的纪念碑(叫“警示碑”也可以),此举至少能防止塌桥事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淡化,被人遗忘。
  另外,平均不到两个月就会有一起塌桥事故发生,这样的频率与建设新桥的频率相比,是多还是少,值得追问和反思。更重要的是,以前是对每一起事故算“小账”,现在,有关部门应该对5年来发生的事故算算“总账”了——尽管媒体已有相关统计数据,但还需要官方数据进一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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