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本是造福于民众的福利卡,但一经权力的滥用,立马就变成了“霸王条款”社保卡。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社保卡内余额低于4595元不能在药店买药的规定引起舆论强烈关注。而据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观察,这个数字在2010年还是3621元,而自2012年7月1日起,就猛增至4595元。看来,当地老百姓工资的增幅也许未赶上物价涨幅,社保卡在药店买药的最低余额却超过消费者物价指数了。 老百姓愤恨不平,说这简直就是霸王条款,社保卡里的钱本来是咱自己的,凭什么社保局要横插一杠子?深圳市社保局对此表示,设余额限制是为了保障参保人的门诊治疗需求,如果不设最低限额,当个人账户用于非门诊治疗的其他支出无费用可支付时,会影响参保人的门诊治疗。社保部门还说,凭处方买药无余额限制,而社保卡个人账户非随意支配的储蓄账户,恶意刷卡有损公平。 好一个要市民区分主次的“谆谆教导”!现实的情况是,深圳市社保卡在药店买药的门槛越来越高,不仅对参保人是一大利空,尤其是对于刚参加工作或低收入阶层来说,他们的社保卡上的余额可能五六年都积累不到4595元,一旦生病,他们只能到医院去排队、挂号、诊断,不仅费时费力,也增加了医院门诊的压力,浪费了有限的公共资源。本来可以在药店买的常用药,非得因为4595元这一最低余额而上医院,政府部门一直以来着力解决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可能愈演愈烈。 而管理部门口中“公平”,到底何意?按理说,社保卡上的钱属于参保人自己的钱,该怎么使用,老百姓完全可以自己说了算。如果说老百姓对贪赃枉法、强取豪夺、滥用职权、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表哥”现象不能说“不”的话,对于管理部门随意剥夺自己财产的处置权,也不能说一个“不”吗?这种起码的消费自由权都被权力剥夺的话,请问公平又何在? 深圳市社保局还曾对媒体表示,在药店购买非处方药,是用于门诊治疗的辅助手段,市民要区分主次,深圳市综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相关模式符合城市特点,且整个制度行之有效,暂无更改的意向。 为何凭处方买药就没有余额限制?一纸处方为何有如此魔力?实际上,人为设置一个“4595元”,强迫消费者去医院或社康中心买药,不免让人生疑,这是不是一种变相的帮医疗机构垄断客源?中间又隐藏着怎样的利益关联? 在正常的公民社会中,社保卡的使用,应该由公民自己说了算,而不是由权力部门拍脑袋地定一个数字。如果哪怕是一张社保卡的使用公众都没有自主支配的权力,试问,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公民又有多少权利可言?政府部门权力的任意扩张,是公民权利的极度萎缩,如此一张一弛,我们对公民社会的怀想,又到哪里去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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