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但红利税却让投资者喜忧参半,本来是1元的股东价值,一旦上交了红利税,就剩下9毛,最后合适的还是法人股股东,不需要上交单独的红利税,现金分红就跟自己的收益一样。 在暂时无法彻底取消红利税的情况下,本栏建议管理者可以采取差异化收取红利税的方法,以鼓励投资者长期持股。具体做法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根据股东类别差异化;二是按照持股时间差异化。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在现金分红时差异过大,法人股股东红利税不单独收取,和企业所得税一起收。如果是免交企业所得税的公司,就不需要交纳红利税,如果是亏损企业,那么也能免交红利税,就算是足额交纳红利税的公司,也能因为地方政府做出了纳税贡献而得到一定的政策优惠。自然人就没有这么幸运,没办法免交红利税,即使交了税,也没有税务局给邮寄完税证明。 现在自然人购买国债、基金、黄金以及银行储蓄,都不用交纳所得税,买卖股票的差价也不用交纳所得税,如果现金分红要交纳所得税,那么投资者在分红前和分红后反倒会因为分红除权而遭受资产损失,这本身就不是公平的事情。本栏建议,差异化红利税,应当先向个人投资者免征红利税。 退一步说,如果不能免征,也应该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股票,假如短线交易者持股时间较短,恰好赶上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他本身也不是为了享受这份红利,收他的红利税也就收了。但如果是长线投资者,持股好多年,每年靠收取现金红利获得收入,再收这样投资者的红利税,就显得不太公平。本栏建议对长线投资者应该免征红利税,如持股不满一年的,可以按10%的比例征收;持股满两年的,可以按5%的比例征收;持股满三年的,免征红利税。如果是买入股票就打算长期持有的,例如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持股必须满三年,那么这样自愿锁定股份的,也可以依据承诺锁定期享受红利税减免。 此外,随着老百姓与证券市场接触越来越深,个人所得税收入也应该有所改革,不仅培养全民税收意识,同时也为投资者减轻生活负担,每年的一季度,是个人自行申报所得税收入的时段。此时投资者如果股票账户出现投资损失,也应该允许投资者据此申报,并由税务机关返还投资者当年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这也算是一种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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