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利用中国儿童进行转基因大米试验一事引起轩然大波。日前,领导该试验的美国塔夫茨大学华裔女教授唐广文通过校方发言人对此事给予了书面回应,称该试验的目的是针对发展中国家一个非常严重的健康问题寻找解决方法。但湖南衡阳随后公布的调查结果称,在衡南县江口中心小学进行的一项试验,未与美国及境外的任何机构发生直接关系。此外在该实验中,参加试验的学生家长虽然签了知情同意书,但均交给了课题组。(9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 这是一个科学问题,又是一个权利问题,从中可以体现对权利的重视程度。以往看到一些国外厂商在产品说明书上做出如“洗衣机内不得放入儿童”的告知事项时,觉得有些可笑,不过连这些听起来有些好笑的告知义务都已经尽到,厂家对顾客知情权的尊重可见一斑。事实上,不仅厂家如此,一个国家对待公民的知情权更是如此。 显然,从有关“利用中国儿童做转基因大米的人体试验”的报道中,我们看到当事人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尊重。且不说这样的转基因大米试验有没有风险、有多大的风险等,这些科学上的问题需要科学回答。单说利用中国儿童做试验,这不是不可以,毕竟任何一种药品都要在动物试验之后,进入人体试验阶段,没有必要在为何是中国儿童而不是其他国家儿童参与试验这个问题上纠结。但我们关注的是,这种试验需要的一个前提就是参与试验方的知情权。所有的人体医学试验都应该全面而充分地告知当事人相关信息,然后由当事人自主决定要不要接受试验,这是公民的权利。按照美方这项试验负责人的说法,这次临床试验经过了中美双方有关机构的批准,并且获得了所有参与试验的儿童及他们家长的同意。 但这项由中国疾控中心牵头,湖南省疾控中心组织,衡阳衡南县江口中心小学落实的人体试验,各自的回应值得玩味。学校称,一是学校两次召开家长会议,分别签订了告知通知书;二是试验中未涉及转基因大米及其他转基因食品;三是在衡南县江口中心小学进行的此项试验,未与美国及境外的任何机构发生直接关系,这也是衡阳市政府的调查结论。 而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证实:“课题实施中没有使用转基因大米及任何转基因食品,所有原材料全部在当地采购,课题完成后,所有现场资料已上交课题负责方(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但这与美方说法严重不符,虽然事情真相扑朔迷离,但不排除课题负责方隐瞒真相的可能。即使确实与转基因大米无关,但在该项试验中,是否对学生家长充分尽到了告知义务,尤其在此种人体试验中,试验的内容、可能发生的结果等关键问题,是否又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 作为参与临床试验的学生和他们的家长,原本应该充分了解这项试验的全部信息,但官方在组织过程中,没有讲清大米等相关事实,这是不尊重知情权的体现。不管是中国疾控中心,还是湖南省疾控中心,抑或相关机构,通过不告知、不完全告知、欺骗性告知的手段得到家长的签字书,这种对当事人知情权的不重视,才是这起转基因大米试验事件最值得追问的。这项科学试验有没有问题可以由科学来回答,但如此代表当事人、不尊重知情权的做法,则是一切违背民意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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