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报投资者应落到实处
2012-09-06   作者:左右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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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监管层的推动下,今年已经先后三次调低相关费用,并且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印花税和红利税的减免。然而,目前上市公司分红作为回报投资者的重要途径,由于分红不具有强制性,上市公司一再逃避分红,因此需要增强上市公司分红的强制性,切实有效地把回报投资者落到实处。笔者认为,回报投资者,无论是从政策层面减免税费,还是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分红,都需要制度先行,制度是提高投资者回报的保障。
  对投资者负责,回报投资者是上市公司最主要的社会责任。对投资者负责的最直接体现就是现金分红,上市公司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建立持续合理的分红机制,让投资者分享经济增长成果。今年以来,在监管层的引导下,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体水平逐渐提高,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缺陷和外部约束机制的弱化导致其漠视投资者利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而言,管理层对回报投资者的重视,不能仅仅停留在“引导”和“鼓励”层面,同样需要有一些硬性的措施来约束上市公司。虽然《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属于公司自主决策的事项,只有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才有权决定是否分红和如何分红。但上市公司终究是公众公司,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因此需要增强上市公司分红的强制性。
  事实上,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可以改善投资者的收益结构,减少投机行为。而且,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机制可以使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前景形成理性预期,增强公司股价波动与基本面的相关性,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股利偏好,普及健康的股权文化。
  当前市场表现低迷,尤其需要加强回报投资者。分红也可以吸引长期资金入市,增强市场稳定性。
  此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尤其需要取消红利税,上市公司分配的红利属于其已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税后利润,因此上市公司向其个人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时,扣缴的红利税存在明显重复征税,直接打击了上市公司分红意愿,间接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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