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升格”机动车配套措施须跟上
2012-09-04   作者:张枫逸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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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9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正式实施,再次引发公众对超标超速电动车“升格”的关注和猜测。
  目前我国有1.2亿电动车保有量,轻型电动车依然保持着每年80%的增速。迅速增长的数字和电动车性能的发展,为城市交通增加了安全隐患。北京交警部门的一份数据显示,被查处的非机动车违法80%左右都是电动车。究其原因,管理失范难辞其咎。
  但从电动车“变身”机动车,不能仅仅只是改个名字,因为超标电动车到了机动车道上,电动车立刻成为弱势群体,骑车人极易受到伤害。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为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动车保驾护航。
  首先,升级电动车标准。我国现行的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为1999年颁布,制定13年来从未修订,车身重量、电机功率、蓄电池电压等影响交通安全的重要技术指标已经远远落后。专业人士指出,现在的电动车标准太低,比起真正的机动摩托车,重量太轻,安全配置也太低,发生危险的几率更大。而在美国,电动摩托车即使安装的是轻便的锂电池,重量一般也要在100公斤左右,除了动力来源不一样,所有安全配置都是严格参照摩托车的标准。我国电动车标准亟待与时俱进,在电动车重量、时速以及刹车等强制标准上进行修改升级,保证电动车的安全性能。
  其次,纳入强制保险。新国标实施后,一些电动自行车就和机动车属于同一级别,直接导致其在公共交通中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被加重。因此。相应的保险和赔偿问题必须尽快摆上议事日程,将电动车纳入交强险体系。
  再次,加强行业监管。当下电动车事故多发问题的关键,是一些生产厂家擅自改装,拆除限速器,改变了车辆的技术参数。电动车划归机动车后,必须加大对电动车行业的监管力度,依法严查违规销售、违法经营行为,从源头上杜绝改装后的超标车辆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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