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危机管理,金融市场已趋于平稳。然而,如果接下来的步骤错误,欧洲从危机中汲取经验的努力也将付诸流水,这十分重要的下一步,就是一个真正有效的欧洲银行监管者的诞生,同时为这个系统制定且实施有活力的单一管制范本。
危机的重要教训是自我管理以及低干涉的监管在金融领域中运行无效。没有足够的规则和详细的政策,个人和系统的利益就难以避免地会分道扬镳。在欧盟国家和政府元首的授权下,欧洲委员会将在近期公布创建欧洲范围内银行监管体系的方案。建立这个体系充满困难,在合理时间框架内完成体系建立,不仅需要艰苦的工作,还需要鼓励。我们必须避免过去的低干涉策略,赋予监管者实在的、清晰的责任、有效的权力以及足够的资源。 另外,如果监管者权力归于欧洲中央银行,监管和货币政策的决策制定就应被严格地区分,以避免监管政策和货币政策发生利益冲突。当然,新监管系统除了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机构外,还需要一套适用于欧洲范围的更详细、有效、可操作的管理规则。目前,这些规则还未在各成员国间达成共识。 同时,给顶级银行执行官的现金奖励不应超出他们的固定薪酬。正如我们需要给经理人奖励来鼓励他们为银行带来长期利益,我们也必须给予银行的债权人和股东合理的激励。这将避免银行在失败时,纳税人还要为银行买单。 自雷曼银行倒闭后,国际组织还未让其他系统的重要银行倒下,这是特别时期的智慧决定。但我们必须走得更远,我们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管系统,以便在危机再次来临时,做出更明智的应对,保护纳税人。(贺艳燕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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