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大股东减持只能管表面现象
2012-08-30   作者:唐福勇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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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弹指间,三年将至,首批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将在10月底解禁,尾随而来的是创业板上市公司解禁潮的到来。
  但在这次解禁潮到来之前,深交所日前出台了新规,强化了减持信息披露,对实际控制人减持进行相关约束。
  据深交所日前发布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对大股东大宗减持须提前2个交易日预告进行了明确,同时针对业绩变脸、出现亏损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合称“实际控制人”)存在严重不规范行为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也要求其实际控制人在证券交易系统首次减持时提前2个交易日预告。
  在笔者看来,虽然深交所的新规在此时出台有其深意,也是对创业板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但不容置疑的是,新规的出台与当前国内股市的极其低迷密切相关。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新规从本质上并不能约束实际控制人减持的行为,只不过是给减持行为加了一道提前信息披露的门槛。就这个意义而言,新规只能管住一个减持的信息披露表象,并不能约束实际控制人不减持。
  或许,深交所的这道新规是在制度层面上传递一个信息,即在当前股市如此低迷时,不愿看到大量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选择减持。
  之所以有这种担忧,并非没有道理。2009年10月,第一批创业板上市公司集体亮相,由此开创了中国创业板市场的“三高现象”,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募资额等成为中国创业板的代名词。数据表明,首批28家新股最高发行市盈率82.2倍、平均发行市盈率56.6倍,远高于主板二级市场平均约23倍市盈率,曾引发市场一片惊呼。第四批8家创业板公司发行时,最高发行市盈率进一步攀升至123.9倍、平均发行市盈率高达88.6倍,再度刷新纪录。以致在接下来的三年中,从制度上治理“三高”成为时至今日仍未解决的难题。
  时至今日,虽然许多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价早已跌破发行价,甚至只有上市后最高价的几分之一。但IPO之初过高的市盈率仍难以阻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解禁后减持的冲动。
  “第18号备忘录”中还规定,如果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大于等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出售后导致其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低于50%或30%的、出售后导致其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的比例差额少于5%的,实际控制人都必须在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前2个交易日刊登提示性公告。
  可以预计,10月30日后,创业板将面临一次解禁潮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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