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融综合改革从启动以来,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目前的改革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已经出台的措施具有明显的应急性或过渡性,难以从制度上解决民间融资长期发展的问题。 从根源上讲,民间融资的很多问题都是制度性问题,根据历次改革的经验分析,缺乏制度保障的改革很难获得长期效益。 另一方面,就中国金融体系的特点看,在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背景下,民间融资不应在改革中被消灭,而应通过科学的制度安排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这一方向与国际社会正在热议的第三次工业革命的特点也是吻合的,即更加注重个性化的生产和服务。按照这个方向,温州金融改革下一步突破的重点在于建立规范和促进民间融资发展长效机制,实现民间融资制度的创新。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12项重点任务,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应当在以下方面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 一是探索如何确立相应的法律规范体系。中国的民间融资既是个传统问题,也是制度性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合理或不完善造成的。因此,应当构建一个什么样的规范和促进民间融资发展的规则体系,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应当通过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探索逐步确定下来。 二是对于民间融资的核心问题,包括利率、借贷主体、监管、危机应对等,应当尽快出台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甚至正式的法律文件,构建初步的正式制度框架,为民间融资提供明确的预期和引导,形成规范、公平、有序的民间融资秩序。 三是对于现行不符合民间融资发展的制度,应当通过金融综合改革逐步修正和完善。实现三个方面的制度创新虽然是基本方向,但仍然存在不可忽视的障碍,如温州本身没有立法权,对于民间融资的发展定位、规范的理念与方向,以及利率、借贷方式、合法与非法的标准、罪与非罪的标准等问题,理论上存在很大争议,现有法律规则体系比较混乱甚至存在冲突,民间融资与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关系还不够明确。这些问题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进程和效果。 针对民间融资制度创新面临的障碍,温州综合金融综合改革形成突破的总体思路应当是:总结现有经验,抓住重点问题,探索难点问题,不断深化制度创新: 首先,温州应当通过先行先试,尽快研究和出台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甚至地方法规或规章,在全国率先构建规范和促进民间融资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框架,为全国解决民间融资面临的难题提供经验和指导。 其次,在制度创新中,应当确定规范民间融资的重点和边界。究竟对民间融资的哪些行为或者哪些方面进行规范,是制度创新的着力点。根据民间融资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应当采用重点规范和激励的路径,选择利率、主体、方式、监管、危机应对等重点领域加以规范,形成法律规制的基本框架。 最后,在民间融资制度的创新中,必须处理好以下矛盾: 一是市场化与国家适度干预的矛盾,即国家在多大范围内规范民间借贷是最恰当的,需要认真与科学的研究。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二是自然演进与建构的矛盾,即应当在多大程度上尊重民间融资的自发性、隐弊性、高风险性等特点,又在多大依靠制度安排积极规范其活动,同样是解决民间融资问题的一个难点。 三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矛盾。在处理这一矛盾时,既要强调民间资本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但也不能过多限制其在金融市场逐利的自由。 四是监管、服务与激励相结合。在解决这一矛盾时,如何通过激励手段如税收、保密、信息披露的限制、债权人权利保护、个人破产、融资渠道等,使民间资自愿进入法律制度的控制。 五是法律体系内的矛盾。目前存在的许多法律文件对民间融资的规定已经明显落后于发展的需要,应当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逐步改革现有的制度压制,积累改革的经验,为从国家层面改革现有法律制度奠定基础。通过上述制度创新,不仅可以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还可以推动改革的深化。这应当是温州金融综合改革下一步的基础出发点和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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