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抓手。这就要求着力扩大消费需求,努力形成消费主导型经济。实现经济增长向消费主导型转变,需要关注作为消费主体的人口的变动,尤其需要关注人口结构包括人口城乡结构、年龄结构、就业结构等的调整。
消费主导与人口城乡结构
向消费主导型经济转变,扭转多年来消费占比震荡下行走势,需要大力提高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消费水平由收入水平决定,并受到社会保障发展程度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平均增长7%以上,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扩大城镇养老保险、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3个百分点等发展指标。同时应注意到,要使扩大消费需求真正成为扩大内需战略的重点,形成消费主导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除了要保证这些约束性指标如期达到,也应高度重视合理调整人口城乡结构和适当加快人口城镇化步伐。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差距呈扩大趋势:从1978年到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2.6倍扩大到3.2倍,消费差距由2.9倍扩大到3.6倍。这意味着,把1名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居民就会使消费扩大3.6倍。考虑到变农民为市民对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及其在低保、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的需求,人口城镇化对最终消费的拉动作用还要大得多。因此,人口城镇化的推进直接带来消费的扩大,适当加快人口城镇化步伐是向消费主导型经济转变的有力推进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提高到2011年的51.3%,人口城镇化驶入快车道,这是合乎规律的。其一,这是工业化快速推进的结果。城镇化是三次产业结构变动即第一产业占比下降、第二和第三产业占比上升的产物。1978—2010年,第一产业占比由28.2%下降到10.1%,降低18.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由47.9%变动为46.8%,微降1.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由23.9%攀升到43.1%,上升19.2个百分点,呈稳步上升态势。其二,这是城镇化补偿性发展的结果。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人口城镇化进程,可粗略地分为三个时期:20世纪50年代为快速推进时期,城镇化率由1949年的10.6%提高到1960年的19.7%,年平均提高0.8个百分点;20世纪60年代至改革开放前为徘徊停滞时期,1978年的城镇化率比1960年还低1.8个百分点;改革开放以来为快速推进时期,年平均提高1.0个百分点,是城镇化经历长期停滞之后的补偿性发展。按照人口城镇化S曲线理论,城镇化第一阶段为S曲线底部,城镇化率在25%以下,推进速度缓慢;第二阶段为S曲线中部,城镇化率在25%至65%之间,呈加速上升态势;第三阶段为S曲线顶部,城镇化率在65%以上,显示出强弩之末的特征。当前我国约51%的城镇化率处于S曲线中部挺起上升阶段。如果用国际公认的统计模型来衡量,在目前我国三次产业结构变动到10∶46∶44、三次产业就业结构变动到35∶29∶36的情况下,人口城乡结构应当在60∶40上下,比实际人口城乡结构51∶49要高出一大截,适当加快城镇化进程还有很大空间。只是应当注意,适当加快不等于越快越好,应把握好速度和节奏。
消费主导与人口年龄结构
人是消费的主体,向消费主导型经济转变不仅同人口数量变动直接相联,而且同人口年龄结构变动息息相关。人口学粗略地将总体人口划分为0—14岁少年、15—59或64岁成年、60或65岁以上老年三个部分,年龄结构变动对消费的影响不可忽视。由于传统文化影响,加上提倡生育一个孩子,独生子女被视为掌上明珠,少年组群消费系数(消费与收入之比)偏高;老年组群收入偏低且储蓄率也低,消费系数比较高,其原因主要是生存需要特别是老年医疗费用占比较高。
从人口年龄结构变动视角寻求扩大消费,基础在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打好劳动年龄人口消费率提升的基础。2010年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占比为74.5%,已达峰值;2011年劳动年龄人口绝对数量为10.03亿,也接近峰值。当前劳动年龄人口占比处于峰值后期、绝对数量处于峰值前期,提高这一人口组群的劳动工资率,对扩大消费具有权重大、见效快的效应。特别是考虑到长期以来劳动报酬占比不断下降、欠账较多,工资率提升的空间很大。然而,劳动年龄人口占比和绝对数量峰值的到来和即将到来,也意味着其对消费的长期拉动作用将逐步减弱。哪个年龄组群对消费的拉动作用在增强呢?老年人口组群。预测表明,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和绝对数量将由2010年的8.9%、1.19亿上升到2015年的10.1%、1.39亿,2020年的12.5%、1.74亿,2030年的17.4%、2.38亿,2040年的24.5%、3.19亿,2050年的27.1%、3.23亿。要想发挥人口老龄化加速推进对扩大消费的积极作用,就要将老龄化积累起来的消费潜能挖掘出来、释放出来。一应稳步提高老年收入,起码要守住退休金与物价上涨同步这条底线;二应扩大老年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覆盖面,提升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准;三应大力发展老年公寓、托老所等,满足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照护、医疗等方面的需求,发挥老龄产业对消费的拉动作用。
消费主导与人口就业结构
2010年,占城镇家庭20%的低收入户人均消费6416元,占60%的中收入户人均消费12799元,占20%的高收入户人均消费26381元。可以看出,中收入户人均消费为低收入户的2.0倍,高收入户为中收入户的2.1倍。在农村,低、中、高收入户之间的消费差距还要更大一些。消费差距与收入差距同步,除了同人口城乡结构、年龄结构密切相关,还受到就业结构的影响,是不同行业劳动者工资差距扩大的结果。如果以1978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为1,那么,最低的农、林、牧、渔、水利业平均工资为0.79,次低的教育、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为0.89,最高的地质普查和勘探业为1.32,次高的建筑业为1.16,最高为最低的1.67倍,为次低的1.48倍。到2010年,仍以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则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仅为0.46,次低的住宿和餐饮业为0.64,最高的金融业为1.92,次高的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1.76,最高为最低的4.2倍,为次低的3.0倍。最高与最低工资相比,由改革开放前高出67%扩大到目前的高出3.2倍。行业之间不断扩大的工资差距通过长期落后的就业结构发生作用,是消费需求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35∶29∶36的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严重落后于按产值计算的10∶46∶44的三次产业结构,扩大消费应推进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就业转移,同时调整第二、第三产业内部就业结构。1978年建筑业工资水平排在各行业第二高位,2010年则降到倒数第三位,就业人员占比却高达9.7%;金融保险业工资由原来略低于平均水平上升到最高,就业人员占比却不足万分之一。这种工资越高就业占比越低的金字塔型收入和就业结构,给启动消费和向消费主导型经济转变带来很大困难。国际经验表明,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收入和就业结构更适合消费主导型经济发展,更能体现社会公平,是人口就业结构调整应当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