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企业“三角债”问题当前已有抬头并逐步蔓延的迹象。工信部、银监会、商务部等多个部委近期为此已开始密集调研摸底。在间接融资依然是中国企业融资主要渠道的环境下,企业“三角债”风险定会对银行业形成困扰,“三角债”隐藏的风险不容小觑。
一份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撰写的《要高度警惕当前新的企业“三角债”问题》报告指出,企业货款回收困难,整体上回笼周期在拉长。今年1至5月,全国国有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为4.9次,比去年同期下降0.32次。分区域和行业来看,除河北、湖北、广东、海南、云南、新疆、西藏和陕西八省区及电力、烟草、物资、供销、餐饮、服务、金融等七大行业外,大多数省份和行业的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均较去年同期有不同程度下降。而账款拖欠现象严重、账款构成比例上升、账款周转率下降等问题,在设备制造等强周期行业更为突出,这些行业的上市公司应收、应付账款在一季度显著增加:钢铁企业平均应收账款为9.77亿元,同比增加39.19%;设备制造业企业平均应收账款为40.5亿元,同比增加14.35%。上述行业的企业在货款被拖欠的同时,也开始拖欠其上游企业的货款,潜在的“三角债”危机已开始向上游企业蔓延。数据显示,截至3月,全国工业企业应收账款为7.12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74%;“应收账款占信贷总额比重”为12.47%,是自2009年以来同期最高水平。而更新的数据显示,
1到5月,全国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升至7.54万亿元。截至8月23日,已公布半年报的1437家上市公司应收账款整体规模达8039亿元,较去年同期激增约45%。
“三角债”是指企业之间超过约定付款期应付而未付的拖欠货款的俗称,是企业之间拖欠货款所形成的连锁债务关系。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我国就曾爆发过一轮“三角债”危机。截至1992
年底,国家共注入510亿元资金,解开了企业债务链2000多亿元,从而遏制住了一场全国性债务危机的蔓延。
“三角债”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逃废银行债务就是其中的突出表现之一。二十年来因“三角债”而逃废银行债务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在上世纪80年代,有的企业向银行贷款时就很少想到过要还本付息;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企业与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形成“三角债”,欠银行的钱不还;90年代中期至新世纪初,随着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启动,信贷还本付息的机制逐步强化,在这种背景下又出现了以假破产、假重组来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而眼下因“三角债”而逃废银行债务,就大多数企业而言,完全是一种无奈选择。
今年以来,国际经济环境每况愈下,国内又处于经济转型期,不少企业利润率下滑。无论位于产业链哪个环节,所有企业都感到前所未有的资金短缺压力和资金链运转的艰难。谁都不想被欠款,也不想欠人款,但谁也摆脱不了被欠和欠人的魔影。在这种情况下,逃废银行债务自然就不可避免。据日前银监会发布的数据,商业银行二季度末不良贷款余额较一季度末增加182亿元至4564亿元。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行在二季度的不良贷款余额均全面上升。已公布半年报的五家上市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也都低于9%。这些数据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三角债”风险已开始对银行业产生影响。
为此,笔者认为,在今年余下的时间,应多策防范企业“三角债”风险可能对银行业形成的困扰和冲击。首先,商业银行应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对重点行业的风险要有预案,严控不良贷款反弹和恶性案件的发生,确保资产质量稳定。其次,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调整、优化信贷流程。在“稳增长”的主题下,商业银行的信贷资源也须进一步向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农”、民生、小微企业融资等领域倾斜。这不仅有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而且对于防范企业“三角债”风险对银行业的困扰也是有效的方法。银行业应争取防范信贷风险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再次,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信息披露三大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准则、评估方法和治理办法,客观公正地分析与判定企业或个人履行各种经济承诺的能力,并及时地做出信用评级。对信用等级好的和差的企业与个人应列入红黑名单,对于违法的要严格依法惩治。这不仅能杜绝或减少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更能优化社会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