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要标本兼治
2012-08-29   作者:王勇(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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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银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商业银行二季度末不良贷款余额较一季度末增加182亿元至4564亿元,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行在二季度的不良贷款余额均全面上升。而已经公布的5家上市银行半年报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也都已经低于9%,资本压力逐步显现。由此,笔者联想到,7月底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2年年中监管工作会议作重要讲话时指出,严禁银行从业人员充当资金中介或直接参与民间借贷,严防信贷资金通过各种途径流入民间借贷市场。笔者认为,信贷资金通过各种途径流入民间借贷市场或许也是形成银行业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乃至形成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

  信贷资金投向民间市场有巨大利差

  近几年来,银监会在银行信贷管理方面的监管制度日臻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对于信贷资金贷后管理,银监会此前曾制订了严格的监管措施。2009年7月和2010年2月,银监会先后发布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严格要求贷款实施实收实付制度,对单笔资金支付超过项目总投资5%且超过50万元人民币,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时,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不过,因部分银行新增贷款受托支付的比重远远低于银监会去年提出的80%的要求,从而导致了信贷资金流入企业后难以监管。最根本的是,去年以来,由于信贷需求旺盛,民间借贷的利率畸高,巨大的利差使得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变得不可遏止。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在去年7月21日发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显示,去年6月份温州民间借贷年综合利率水平为24.4%,处于阶段性高位。而当时,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6.56%,即使利率上浮三成,企业将银行信贷资金投向民间借贷市场仍有着巨大的获利空间。
  所以,许多企业纷纷转行从事高利贷业务,而放贷的资金很大一部分来自银行给大型企业的贷款。这些贷款在江浙这些沿海地区都是低成本,企业拿到后放高利贷赚取巨额利息、利差,实际成为高利贷市场从银行融资的平台。更有甚者,一些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也利用从银行低成本获得的资金放高利贷。因为这些担保公司有一定的融资杠杆,往往在银行存入一定的保证金,就能获得几倍于保证金的信贷额度,再加上这些担保公司可能和银行的一些相关人员有着紧密的关系,所以能够顺利获得资金,有的甚至与银行谈好了分成协议。这些现象涉嫌严重违规。根据银监会的统计,2011年全国银行业案件发案92起,涉案总金额21亿元,较之上年的89起和5.1亿元,发案率和涉案金额增幅达到3%和311%。而2011年各层级、各类机构多种业务领域都曝出案件,个人开户、存款、转账等业务成为2011年银行案件重灾区,银行普通柜员,特别是综合柜员频繁现身多起案件。这表明,经济增长放缓企业融资困难,导致民间借贷盛行,多起借道银行信誉和以银行为中介来放松民间放贷人戒备心理骗取资金的案件发生。

  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市场带来风险

  银行信贷资金通过各种途径流入民间借贷市场,必定会带来相关风险。
  首先,由于民间借贷的不少资金都是来自银行,而几乎所有的民间借贷都是高风险投资行为。在资金价格顺境期间,民间借贷可以通过多次批发、层层加码,从中渔利。一旦资金价格逆转,这种高风险的投资行为随时都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而由于民间借贷的资金大部分来自银行,因此,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就会迅速通过逆向传导,使银行机构自然成为风险的最终承担者,进而危及银行体系的安全。
  其次,由于民间借贷风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一旦失控,很可能形成扩散效应,从而造成风险的无限放大,甚至引发整个民间借贷市场与金融机构的连锁反应。

  必须标本兼治

  所以,为了严防信贷资金通过各种途径流入民间借贷市场,以及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传导,笔者认为,必须标本兼治。
  治标方面:管理层应强化案件处置后续跟踪,严禁银行及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同时,注重建立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与银行业之间的防火墙,严防风险向银行体系传染。商业银行应大力发展信贷资产托管业务,这既可以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保证信贷资金的正确流向以及专款专用,提高对贷款风险的掌控能力,也拓宽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范围,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
  治本方面:一是加快推进银行业市场化改革与转型步伐。商业银行应继续深化机构改革,引导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认真制定落实资本达标规划,多渠道拓宽资本补充来源,优化资产结构,控制风险资产规模;着力加快差异化战略转型,全面加强风险定价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激励机制;加强内部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管理能力,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数据管理,做好信息科技风险监测防范。二是大力加强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要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办事,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切实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今年应重点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既发展了民营金融,帮助促进了小微企业融资,又打破了银行垄断,抑制银行不规范经营行为。三是努力创造条件对商业银行实施信用评级。国际实践经验证明,建立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制度对于各国金融业规范经营与发展至关重要。就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如果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民间借贷市场也作为评级指标之一,就会促进其高度重视信用评级,视信誉如生命,严格规范其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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