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急于棒杀“有偿社工”
2012-08-27   作者:江德斌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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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无偿志愿者转为“有偿社工”模式,施乐会的这一举措改变了慈善操作流程,与公众平时所接触到的慈善模式不一样,难免会引起各方争议和质疑。对于“有偿社工”这种慈善新模式,有争议之声是好事,但不必急于棒杀,不妨在推行过程中检验成果,并促使模式更趋完善。
  在施乐会官网上,对其之所以要采取“有偿社工”模式,做了个简单说明和对比。大意是无偿做社工的话,最终社工自身生活都可能成困难,而“有偿社工”则保障了经费,能够可持续发展。同时缩短了捐助流程,节省时间和成本,提升慈善效能。而且因社工需要提前垫付善款,则迫使社工必须提高工作的质量,使钱能用在最需要帮助的人身上。
  由此可见,施乐会之所以采取“有偿社工”模式,乃是受困于传统无偿志愿者的弊病,试图采取金钱奖励的方法,对社工在从事慈善事业时所花费的经济成本和时间,予以合理的补偿,以激励社工积极寻找受助人,将慈善事业延续下去。这种做法貌似颠覆传统,但却切合人性的弱点,毕竟做无偿志愿者存在风险,需要无条件的付出,且不求经济回报,对于收入不高的群体来讲,缺乏坚持下去的动力源泉。
  做慈善就一定不能要回报吗?事实上,慈善组织从善款中提成一部分费用做经费,是合情合理也是我们已经接受的。美国《全国与服务社区法案》就有规定,做满1400小时的青年义工,政府将提供4725美元的奖学金。可见,“有偿社工”并非施乐会独有发明,确实有现实的社会需求,也是慈善专业化发展的一个方向。  
  综合来看,“有偿社工”乃是一次有意义的试水,是否有价值需要看其效果,如今才实施了4个多月,尚不足以就此下断言。因此公众不必急于否定,不妨多观察一段时间。而施乐会要想获得公众的认同,就需要加强对“有偿社工”的管理,审慎核查每一条受助人信息,对造假者采取严厉惩罚,以免发生恶意利用规则牟利的行为;还可以公开其相关账目,并邀请第三方机构核查,邀请公众代表参与体验“有偿社工”操作流程。如此,就会赢得公众的信赖,也更有利于施乐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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