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公布的全国23个省市2011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北京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为4672元/月;其次是上海,为4331元/月;江苏月均3832元,名列第四。看了这些数字,一些人感叹“拖了平均工资的后腿”。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三地的月工资不是指所有企业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而仅仅是指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也就是说,这个月平均工资只涵盖国有或集体经济性质单位员工。 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仅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无疑让在个私企业就业的劳动者有一种被边缘化的感觉。 另外,这个“利好”,对于城市低收入群体来说,或许并不是什么好消息,甚至是“利空”。因为对于他们来说,要想享受到工资平均上涨的“利好”,并非是一件易事。比如,对于在一家影楼靠打零工过活的于先生来说,“平均工资”上涨这个“利好”,对他的最直接效果就是:每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将会越来越高。由于没有正式工作,只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来缴费。去年,他缴给劳保部门的是3200元左右。而今年最低缴费可能突破3400元,再加上基本医疗保险,最少需要缴纳近5000元,少于这个数,人家不受理。并且还听说,明年增长幅度会更大。的确,有不少低收入者因个人缴费增长太快而交不起,甚至有人闹着要退保。 世界银行前行长刘易斯斯普雷斯顿说过:“单就发展理论本身而言,其实并无多大价值,除非将它们应用于实际,除非它收到了成果,除非它改善了人们的生活。”其实,拿“平均工资”说事,显示职工的“薪情”不错,无疑是脱离国情和现实。中国地域广阔,发展水平也大相径庭,沿海发达地区员工与内地的职工的工资相差悬殊,不能同日而语。平均工资逐年上涨能说明什么问题?同比增长又能说明什么?是落后地区员工工资迎头赶上的推动,还是发达地区工资水平更为快速上涨势头弥补了日益加大地区落差,从而拉高“平均工资”的水准? 社会财富如同一个大蛋糕,如果一个人吃了大半个、一群人分得小半个,然后来谈“人均”,就没多大意义了。从现行统计制度得到的工资数据看,差异是十分明显的。从行业看,目前平均工资最高的依次是证券业、金融业、航空运输业。平均工资最低有木材加工、纺织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11∶1。除了一些行业的平均工资远高于其他行业之外,同一行业内的工资差异也是十分巨大的。比如,同是银行业,行长和高管的工资,高过普通职工数十倍。 虽说对于国企高管高薪酬现象的争论,仍然各执一词、莫衷一是,但时下不同行业的在岗职工工资水准差距急剧拉大却是不争的事实。因为行业不同、职位不同、身份不同,造就了垄断行业年收入10多万元的抄表工,也让许多行业一线普通员工的工资水平多年来徘徊在一二千元之间。虽说为了更好反映工资变化情况,国家统计局已经着手进行工资统计制度改革,包括对私营单位工资统计进行论证和试点,但个私企业工资统计,目前还难以做到按季度调查,只能按年度进行。随着国家工资分配体制改革,社会精英阶层的薪酬水平迅速提高,数以千万计公职人员的工资收入也得以普遍提高,这无疑将大幅度提高“平均工资”的水平。但“平均工资”上涨能否说明全体劳动者的收入都得到均衡增长,仍需要清醒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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