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申请保障房条件“更严格”?
2012-08-24   作者:杨耕身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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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在正常的申请或分配渠道之外,却为公务员或教师群体专门另设一个通道?这本身是一种程序不公
  还是让我们先来重温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关于公平与正义的两个前提:一、它们所从属的公职和职位应该在公平的机会平等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二、它们应该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这的确是一种近乎浪漫的理想了,因为很多时候,现实总是显示出另一面来。
  一度因房源充足而被称为“房等人”的厦门,如今在保障房这盘大棋下,却因为保障房分配多轨制而遭遇尴尬。“社会普通居民、公务人员、厦大教师的保障房名额比例大约是9:7:4,比例明显不合理”,市民认为,厦门保障性商品房对公务员和大学优先,有借保障房定向福利分房的嫌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发现,在厦门,普通居民与公务员、事业单位以及高校等单位人员确实存在不同的保障房申请渠道。在不同的分配渠道下,申请资格、轮候时间均无法统一,导致部分不公平现象出现,最终引发了一些申请者对保障房分配“双轨制”的质疑。
  尽管厦门保障办负责人仍然坚称,外界对公务员优先的说法是误解,公务员申请条件其实更严格。我猜想,“更严格”不会就是“更平等”的另一表述吧?否则何以解释,为什么在正常的申请或分配渠道之外,却为公务员或教师群体专门另设一个通道?这本身是一种程序不公。除此之外,假如一套房源之下,10名公务员在排队等候,而换作普通市民则需要100人等候,谁拥有的几率更高不言而喻。这已是一种机会不公。而民间依据官方资源获知尚余房源605套,但住房保障办却声称仅剩150套,那么其中数百套保障房到底是怎样消失的?这又是一种信息不公。
  保障房到底保障了谁?从什么时候起,公务员群体开始等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为必须受到国家政策呵护的弱势群体?这且不论。单就厦门保障房双轨制分配的三重不公而言,其实已表明厦门保障房分配已成为一种福利分房、权力分房。保障房所要保障的,是那些没有能力参与市场购房者的住房权益。公平之所指,恰恰在于如何使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者获得更多的利益。挤压低收入人群的“最大利益”,以成就高收入人群的“最小利益”,正是厦门双轨制分房的致命之处。事实上,类似厦门的保障房分配乱象还有不少,舆论也早已多有反映。
  为什么但凡有权力参与进来的游戏,最终都变味成为权力通吃的盛宴?其症结无不在于“双轨”二字。一方面,这种“住房双轨制”由来已久。1980年代开始改革住房制度,实行住房商品化,但没有立即废止福利性分房。于是在很长时期内,商品房和福利分房双轨制并行。直到1998年,政府才下决心取消福利分房,但住房双轨制的阴影却并未随之消失,反倒趁国家保障房建设之机借尸还魂。另一方面,当相关权力部门既成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也成为游戏的参与者,而且这种权力又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他们也就难免在实施中不自觉地熟练运用起“双轨”技巧来。
  “双轨”之不公正在于,如果说一条轨道上写着“人人生而平等”,那么另一条则写着“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双轨制”最早的出现,是缘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特殊的路径选择,但随着市场以及法制的健全,“双轨制”因其根深蒂固的官民身份差别观念而变得越来越不合时宜。终结保障房乱象,必以终结双轨制为前提,以祛除“特权观念”为保证。这也正是8月21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北京市考察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时指出的,保障房作为宝贵的公共资源,公平分配是必须严守的“生命线”。要实现这一点,全程公开是前提,严格执行是关键,健全机制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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