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资巨大的河南汝南“梁祝故里”如今一片荒凉,热热闹闹的山西娄烦“孙大圣故里”折腾了两年只建成了一座接待中心。记者调查发现,在不少地方,曾经争得面红耳赤的“名人故里”,建设过程却是虎头蛇尾。
(8月23日《新京报》) 近几年来,因为“拍脑袋”导致决策失误、投资失误的事例比比皆是。如日前媒体报道,乌鲁木齐市新落成的18米高花堆雕塑“飞天”,在受到广泛质疑之后便拆除。同样引人侧目的是,2010年,广州曾耗资4920万元将市内16座高架桥的路面刷黑漆,而后因路面雨天打滑停止使用,广州市首次承认试验失败…… 在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个别意外、极少数“决策失误”在所难免,但如果频繁出现或大范围出现相关问题,就显得不太正常。在笔者看来,很大一部分失败的决策是因为违背科学规律的盲目决策所致,这里至少反映出两个外部因素:一是国内舆论相对宽松,对于失误和失败的决策,公众总体上对决策群体尚未达到“锱铢必较”的地步,没有真正形成一个让决策者“如履薄冰”的外部监督氛围,这样的“宽松”环境,极易让决策者在做决策时“放得开手脚”。二是缺乏事后的制度性问责规定。不仅国家层面的法律性追究问责机制缺乏,党纪方面的规定也缺乏细化量化标准。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频繁出现的各类失败的决策,已经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屡屡出现的“豆腐渣工程”、“半拉子工程”导致劳民伤财,更严重挫伤民众对政府的信任,这并不排除一些失误的决策出发点是好的,但一个“失误”和“失败”的结果却会侧面印证公众对
“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猜测,政府形象害莫大焉。另一方面,决策失误现象和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已经影响到社会民生正常发展。据世界银行估计,“七五”到“九五”期间,我国投资决策失误率在30%左右,资金浪费及经济损失大约在4000亿~5000亿元。有关领导曾说:我国最大的浪费莫过于战略决策的失误。可见,错误决策、失误决策危害之大。 要解决频繁出现的决策失误和决策失败现象,除加强公众监督权、话语权和改变外部监督环境之外,更重要的是加强法律惩戒和纪律问责。我国目前对官员决策失误原则性规定较多,如早在党的十五大就提出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但多年来行政执法(决策)的事后追究主要停留在制度构筑层面;法律性对决策失误的追究尚属空白,具体的细化标准主要散见于地方性“红头文件”规定,如2009年,四川眉山市人民政府出台36号文件——《眉山市政府部门决策失误检讨和公开道歉制度》,规定政府部门决策失误要检讨并公开道歉,并规定了决策失误的检讨和公开道歉的两种方式。虽然有具体化的倾向,但总体上地方性问责规定依然难以操作,问责力度偏轻。 对于类似的“孙大圣故里”烂尾工程,公众看在眼里、痛在心上,有关方面切莫淡然处之。无论是从维护公众利益的角度,还是从严肃官风政风的角度考量,让决策为其“拍脑袋”付出应有的代价势在必行,这都需要从制度和法律层面尽快完善和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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