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的客观原因与必要性
2012-08-23   作者:董藩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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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一则取消商品房预售的假消息,加上 “国务院派出了多路督查组会诊房价,不排除会有新一轮调控政策出台”的舆论背景,导致8月2日股市中地产板块大跌,多只基金浮亏巨大。于是关于是否应该取消预售的争论重新泛起。支持者认为,“预售是房地产万恶之源”,“预售导致质量问题等违约行为无法控制”,“预售将风险转移给了买者”,“预售是空手套白狼”,“取消预售房价会大跌,会合理回归”,“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网上一些理性的声音完全被否定的斥责声淹没,谁为预售辩护立即就被“兴师问罪”的舆论包围。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商品房预售并不是如很多网民甚至很多专家、教授所说,是中国特色的“坑害买房者”的方式,而是市场化国家常见的房地产融资与销售方式,它在上百国家的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留下了深刻烙印。关于预售方式的起源地点和时间,我没有去仔细考证过。但有人说起源于香港,中国大陆也是从香港学来的,则只对了一半。国外早有预售制度,香港地产界也只是学生身份而已。在加拿大、澳大利亚,房子在设计图纸获得审批后就可立即预售,一般预售到相当数量以后才允许建造。这几年一些新移民在美国、新西兰、新加坡、迪拜大量置业,发现那里的很多房子也是通过预售方式销售的。
  预售的存在,有其客观原因,也有充分的必要性。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否有必要预售,是由供求状况决定的。如果一种商品供求平衡,甚至供给过剩,购买者可以直接到市场上选择成品,这样更简便、可靠,他绝对不会再去签订一个期货供应合同,等待一个尚未生产出的商品。预售从购买者角度,主要是因为供应不足,为了“抢货”。德谟克利特说“存在即正确”,就是讲存在就是有客观原因的。以一手商品房为例,如果买者不通过预售方式订购,除了少数像目前这样因为限购限贷导致供应积压的情况,在大多数时间里,需求者不可能买到自己中意的楼盘、楼层或者户型。没有法律规定必须通过预售的方式买房,需求者是可以买现房的。但买现房经常连尾房等瑕疵品也买不到。现在在大中城市,由于城市化速度加快、家庭裂变、生活方式演化、人口跨际流动等各种原因,总体上房地产处于供不应求状态,如果不是通过预售分配购买机会,而是取消预售,存在增加幕后交易、导致寻租和腐败交易的可能。
  第二,在供应短缺情况下,预售通常是购买者规避价格上涨风险的有效手段。
从1987年中国大陆在深圳拍卖第一块建设用地开始,官方公布的全国商品房年度均价已经由当年的408元上涨到2011年的5378元。而这个涨幅,由于发展阶段的特殊性以及统计上的缺陷,理论上被大大削弱了,实际涨幅远高于官方数据。即使在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下的2008年也是明显上涨的。预售的价格是根据预售前对当时供求关系的预估确定的,一般远低于一两年后、房屋竣工验收时,根据新的供求形势确定的现房价格。当房价涨幅远超过贷款利率的时候,毫无疑问,预售通常是购买者规避价格上涨风险的重要举措,通过预售锁定价格通常要比买现房节省很多资金。中国房地产业的高速成长还远没有结束,只要社会基本制度不变,尽管有波动的可能,但从长期看今后房价还将呈现明显的上涨趋势。如果可以预买,理性者都会预先锁定一套房产,早买有选择的余地,也节省开支。
  第三,预售可检验前期的投资设想特别是规划、设计是否符合市场需要,以留下调整的时间和空间。房地产开发资金占用量大、周转慢、建设周期长,又涉及到许多部门和单位,投资风险较大。一旦失败,就会导致投资沉淀,回收困难,甚至危及企业生存。因此,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先进行充分而全面的可行性分析。尽管如此,还可能摸不准或者出现失误。而预售的出现,成为一种补救的措施。在加拿大或者澳大利亚,如果预售不能达到规定的数量,政府甚至不允许开工,怕破坏了环境但却不能满足购房者需要。在澳大利亚,如果不预售到一定数量,银行也不发放建造贷款。这就构建了一种约束机制。若预售遇到问题,可根据市场反馈信息调整规划、设计,甚至取消投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投资本金的安全,并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
  第四,预售在市场供应短缺的情况下,帮助开发商扩大了投资规模和产出能力,大大缓解了供求关系。凡产品成本中物化劳动消耗比重大,而活劳动消耗比重小的产品,一般称为资本密集型产品,对应的行业也就成为资本密集型行业。房地产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投资量大、容纳劳动力较少、资金周转较慢、投资效果体现也慢。同技术密集型产业相比,资本密集型产业的产出能力同投资量成正比。所以,发展房地产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中国大陆,开发项目的资金来源逐步稳定,形成了四个途径:自有资金、借贷资金、赊欠资金和预售资金。取消预售不只是切断了一大笔资金来源,因为不能事先确定销售状况,也大大影响到施工企业垫资的积极性,甚至完全不敢垫付了。只靠自有资金和开发贷款,估计全社会商品房开发能力会下降三分之二。这样,假定需求不变,房价会比现在高至少两三倍。所以,这么多年来,预售帮助行业提高了供应、压低了房价,而绝对不是提高了房价,坑害了百姓,否则外国也不会有预售制度。有人说预售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归根结底是财富流通,并不是增加财富。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从上面分析不难看出,预售是一项成功的制度设计,它在帮助开发商大大提升了开发能力的同时,也帮助千家万户较早实现了居住梦想,并降低了购买支出。它是房地产融资和销售方式的突破,对全世界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居住水平的提升做出了贡献。
  讲到这里,有人说,为什么商品流通领域只有房地产存在预售制度?这证明该制度的存在是没有必要的——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飞机、轮船、机车车辆等价值量大、生产周期长的商品在销售时采用预售方式十分正常。例如,飞机销售一般是买卖双方先签订飞机购买合同、进出口代理协议及支付定金,飞机生产前买家再给予厂商部分费用,生产完毕后支付剩余费用,这就是明显的预售程序,尽管未使用“预售”字眼。
  有人说,预售制度等于先交钱后取货,开发商的道德风险很大。虽然从理论上说,发现质量问题或其他违约行为,业主可以拒绝收房,但毕竟钱已经交了,主动权完全在开发商手里,实际操作中业主的救济手段很有限,效果也不大——这些情况是存在的,一方面这是短缺经济下的通病,只要短缺,销售容易,竞争不充分,就会出现这类问题,这也恰恰说明了利用预售加大供应的意义;另一方面,维权困难,不意味着预售制度本身存在问题。实践中也有偶尔开发商资金链断、形成烂尾楼、预付房的购房者倒霉的情况,这主要与调控导致预期不稳定、决策风险增大有关。否则开发商至少已经投入了占比很高的土地款,即使房价下跌两三成,他也没必要跑路。再说跑路的事情很多,不限于开发领域。
  预售制是不宜取消的,取消的话会引起系列反应,供求关系大变。因为取消预售,短期内会导致大量开发商缩减投资规模甚至退出开发领域,一些楼盘烂尾,经济纠纷剧增;长期看必然因为开发能力的下降导致房价暴涨。日本1992年开始的房价下跌,就与三个看起来无足轻重的制度变更有关,却被不明就里的人解释为“房地产泡沫”破灭。
  当然,不能取消,不意味着没有完善的余地,改进预售合同,使其内容像发达国家预售合同那样细致,提高对违约开发商的惩罚力度,并监管预售资金的使用,这应当成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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