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价格战”谁会是赢家?
2012-08-20   作者:证券日报评论员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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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电商“价格战”打得如火如荼。原本只是京东和苏宁、国美间的“约架”,逐渐演变成京东商城、易迅、苏宁易购、国美网上商城等多家电商悉数加入的“混战”。
  争夺庞大的现实和潜在电商消费资源无疑是“价格战”的核心目标。这场战役最终谁会是赢家?“价格战”是商业竞争中最直接的手段,消费者喜闻乐见。但对于商家来说,打到最后只能是两败俱伤。
  电子商务在我国方兴未艾。截至2011年12月,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6万亿元,同比增长33%,未来数年时间里,电子商务服务产业将迎来“黄金年代”,2015年之前或突破10万亿元的规模。
  在目前还没有绝对霸主的情况下,电商企业都在努力突出重围,跑马圈地。为了打压竞争对手、占领更多市场份额,以及消化库存,电商之间的“价格大战”硝烟就没有断过。第一轮价格战由苏宁易购在4月份发起,随后引来国美、当当、天猫、京东、腾讯等多家B2C网站纷纷参与。此后京东在6月份又掀起了一轮价格战,以店庆为由整个6月份举办系列促销活动,声称让利10个亿,此后其他几家竞争对手也纷纷投入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价格战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市场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价格战可以使消费者直接得益,迅速促进市场扩容,提高社会购买力和扩大内需。但值得注意的是,原本“价格战”的主要动力是市场拉动、成本推动和技术推动。价格战可淘汰一批劣质产品生产商及谋求短期利益者,制止重复投资,使社会资源得到合理的整合与利用。价格战促使中国企业优化管理水平和人力资源素质,提升民族品牌搏击海外市场的竞争力。加快产品创新与营销实践的升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市场曾爆发了多次价格战。上世纪90年代末,长虹、海尔等家电行业中也曾发生“彩电价格战”“冰箱价格战”“微波炉价格战”。从整体上来说,价格战向市场提供的是“正能量”,让消费者得到了实惠。
  但目前电商之间的“价格战”,发动者为流通商而非制造商,只能带来商业模式和消费习惯的改变,不可能推动技术进步。这样只图眼前利益,以牺牲利润为代价来获取营业额的增长的方式,无异于饮鸩止渴、竭泽而渔。这不仅给电商个体发展带来严重冲击,也将对整个电子商务良性发展带来信任和诚信的双重危机。
  电商与其打低端的“价格战,还不如提升自己的”软实力,把重点放在盈利模式、商品选择、客户体验、营销手段、售后服务等方面。
  不过,京东等电商之间爆发的“价格战”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日前,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副司长王德生表示,电商“价格战”的有关问题在商务部发布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中已有规定。今后,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权责、义务,除了在相关法规里进行完善外,在相关标准中也要进行细化和补充,《电子商务营销运营规范》等标准已列入制定计划。
  近年来,商务部为推进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健康发展,加强了相关标准的建设。目前已经出台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网络交易服务规范》这样一些标准,同时还有一些要求在相关的文件里做了规定,比如说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是以商务部文件的形式下发的。
  据王德生介绍,为适应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发展的需要,商务部今后将加大这方面标准的制定力度,比如已经列入计划的《网店信用评价指标》、《网络团购企业管理规范》、《网络团购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电子商务营销运营规范》。王德生指出,电子商务不仅包括平台本身,还有经营服务商、配套服务商等多个方面,其权责、义务,将来除了在相关法规里进行完善外,在相关标准里也要进行细化和补充。
  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除了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以外,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引导也非常必要,它能引导企业从恶性混战中理性回归,让行业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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