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宏观调控宜侧重结构性政策
2012-08-17   作者:王召(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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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上半年宏观经济运行主要指标,显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实际上,中央早已察觉这一变化,并于5月下旬提出,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经济增速下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短期性原因,也有结构性矛盾,比如科技投入和创新能力不足、人口红利减弱、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加大等等。
  有估计认为,如果长期结构性矛盾得不到妥善解决,甚至进一步复杂化、严重化,我国潜在增长率每隔十年就要回调1-2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如果十年以前潜在增长率为9%,即使不考虑周期性因素,现在增长率也会下降到7%-8%。那么,如何把握好当前的政策措施,使我国经济继续平稳较快发展呢?
  首先,从政策目标上看,必须坚持投资、出口、消费三管齐下,且“此投资”与过去“彼投资”的内涵有区别。
  拿投资来讲,过去经济一收缩,大项目就铺天盖地。仓促之间,对这些项目营利能力和经济拉动能力的评估很不审慎,且“大项目”与后续民间投资对接也缺乏保障性措施。结果,国家有限的财力物力并没有很好用到“刀刃上”。亡羊补牢,我国启动经济、加大投资力度关键要在扩大民间投资上工夫。
  今年上半年,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国务院新36条实施细则,其中涉及的7大领域,即使不是垄断性行业,也属于高利润行业,如果真的允许民间资本大量进入,势必有助于扩大投资需求总量。所以,下半年工作的一个着力点在于,必须想方设法确保这些实施细则落到实处。同时,扩大投资需求还要从创新上下功夫。
  这些年,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做了不少工作,但还远远不够。例如,至今大街上还盗版光盘泛滥,“山寨”产品横行。表面上看,“抄袭成风”降低了很多富含知识产权产品的获取成本,使社会公众以低廉的价格享受高价值的服务,但从长远发展看,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实际在变相鼓励一些人剽窃他人成果、“不劳而获”,使创新动力受到严重打击,无助于整个社会形成“创造光荣”的价值取向,可能导致一个国家永远无法推出像“苹果”这样富有市场价值的产品,投资需求又如何提振呢?
  拿出口和消费来讲,最近几年我们一直在强调内需拉动。但是,消费在国民经济中占比的提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只有不懈努力,最终才能够获得成功。与此同时,如果我们彻底放弃外需,对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也未必是一件好事。
  比如,日本在这方面是有沉痛教训的:上个世纪广场协议之后,由于担心日元急剧升值削弱国际竞争力,日本转而采取不当措施,过度刺激内需,吹大泡沫并最终导致泡沫破裂。前车之鉴,中国经济发展决不能把“宝”完全押在投资和消费上,必须想方设法,继续保持出口贸易合理较快增长。
  其次,从实现目标的政策选择来看,应更强调总量政策之外的结构性政策,特别是不宜让货币政策孤军奋战。今年6-7月,中央银行两次下调基准利率,间隔不足一月,而且不排除还会降低准备金率,“扩张”味道十足。但在看到货币政策积极作用的同时,更应看到其局限性。
  现在,一些大中型企业并不看好宏观基本面,也不愿过多投资,银行虽“赔上笑脸”,后果也只会“索然无味”;同时,小微企业虽然投资意愿强烈,银行出于风险考虑,却少有问津,导致实体经济一方面有效信贷需求不足,一方面民间借贷利率高企、非法集资屡禁不止,货币政策再次走入“收风筝易、放风筝难”的窘境。为此,顶层设计者的视线宜转向结构性政策,如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等。
  第一,要发挥好财政政策的作用。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比去年同期累计增长12.2%,虽然增幅较上年同期显著回落,但仍大大快于GDP增速。另外,中央财政赤字及国债余额占当年GDP比例也远远低于国际公认警戒线,积极财政政策大有空间可为,如可全面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的财税支持。
  毋庸置疑,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相对应,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力。尽管监管部门提出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余额不得低于上年“两个不低于”目标,但由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高风险性,如果没有财税支持,很难实现风险全覆盖和商业可持续。当然,财税补贴也要讲求方式方法,即要通过良好的机制设计,在调动银行贷款积极性的同时,也不要因为银、企道德风险而挫伤补贴积极性。
  第二,要为金融监管政策正名。至关重要的是,不应再将监管政策视为与宏观政策相对立的微观政策。从国际上看,此次金融危机之所以在发达国家爆发并蔓延,恰恰说明其监管存在漏洞和误区,已经到了非改不行的时候。但国内有人还在照搬西方过时“经验”,认为监管工作不过是金融法律的执行,应完全独立于宏观周期。
  事实上,我国宏观调控历来是“一盘棋”,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参与者不但包括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也包括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建设、金融监管、商务、工信部门,甚至还包括农业、交通、铁路、科技、环保等部门。与此同死,最近几年,金融监管部门在宏观调控中进行了很多探索,在严肃执行法律法规的同时,也根据形势的变化采取更为灵活的监管措施。
  例如,中央实施房地产调控之前,只要抵押贷款客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贷款一律放行;调控开始以后,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对抵押贷款实行“贷一提二停三”(第一套房可以贷,第二套房提高首付和利率,第三套房不能贷),对防止房价过快上涨、避免资产泡沫无限扩大、促进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相反,如果用一成不变的方法去实施监管,看似“铁面无私”,结果却是“事倍功半”。
  当前,我国宏观经济正在面临严峻考验,加之监管政策更容易处理结构性问题,所以,不但不应阻止监管政策在宏观调控中发挥使用,而且还需进一步鼓励其有更为积极的表现。
  第三,要重视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的使用,发挥好指挥棒作用,有保有压,不搞“一刀切”。今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2012国发28号),拟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这是典型的产业政策,不但为银行信贷指点了迷津,也给财政政策“积极”指明了用武之地,可以说是“稳增长”的重要支点。
  值得关注的是,产业政策或环保政策拟定出台以后,就要坚决执行。例如,针对“两高一剩”行业项目,就决不应允许其在发改部门立项成功,也决不允许其环评在环保部门通过,否则,后续银行信贷和财政资金就会成为没头苍蝇,徒增不良贷款,或者让纳税人的钱白白“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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