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金融中心始终是国内各界津津乐道的话题,除了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这一国家级战略外,诸多地方政府也都纷纷提出建设各类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宏图。 近期,以温州和珠三角为代表,地方政府掀起了打造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热潮,只是其背后仍然隐含了这些地方的金融中心梦想。如温州金融改革多次强调建设“民间资本之都”,珠三角方案也屡次提出深圳和广州的各类“特色金融中心”地位问题。 那么,金融中心究竟离我们有多远? 要回答这个问题,先要明确三方面的前提。 首先,衡量金融中心的标准到底是什么。一方面,一个城市能否成为金融中心,通常取决于是否具备基础性条件。例如:在经济环境方面,也表现为小型区域经济中心;在贸易环境方面,对外开放与经贸发展程度较高;在城市发展水平方面,区位交通与基础设施的比较优势突出;在人力资源方面,拥有丰富的专业金融人才资源;在法律监管方面,具有灵活的制度和有效的监管;在其他方面,往往还有金融发展的历史与文化积淀。另一方面,一个城市是否能被称为金融中心,先需要分析的是,其金融机构体系的健全程度、金融机构筹资和投资的能力、金融产品创新、支付清算等金融设施、金融人才的聚集等,是否达到了领先程度。如果从全球范围来衡量,则还要考虑资本开放程度、货币体系稳定性与金融安全性。 在理论和现实中,人们常常会混淆形成金融中心的条件,以及其衡量标准。而就我国的情况来看,以金融中心标准来判断,包括上海在内的多数城市,还难以登上国际金融舞台。同时,大多提出构建区域金融中心的城市,也只具备了部分形成条件。 其次,要明白我国需要什么样的金融中心。从全球范围来看,根据金融中心的影响力,无非可以分为三类。即:全球性金融中心,如纽约和伦敦这两座无可争议的城市;国际性金融中心,如我国香港和新加坡;区域性金融中心,如美国芝加哥、苏格兰爱丁堡等。与这些城市相比,包括上海在内的诸多国内城市还相距甚远,这不仅是城市自身的问题,还有整个国内金融体系发展相对落后的制约。 客观来看,在几类金融中心中,建设全球性金融中心对我们可望而不可及。对最具潜力的上海来说,更有希望的是成为具有较好的跨国影响力的国际性金融中心。而对于北京、深圳,更大的可能是建成以国内影响力为主、兼具一定跨国影响力的区域性金融中心。严格来看,在高度信息化的时代,空间布局已不再是影响金融中心形成的主要制约了。在此背景下,一国要形成太多金融中心,显然是不可能与不合理的。所以,笔者认为,对国内其他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城市来说,更应着眼于以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为主线,构建区域金融服务中心,而不仅是金融业的创新与集聚。 所谓区域金融服务中心,指的是为特定区域内的实体经济运行提供金融支持的金融业务聚集区。一方面,它强调为特定类型的实体经济业务和发展目标服务,因而其职能定位要比那些综合性的金融中心更为具体和细致;另一方面,区域金融服务中心充当着更高层次的金融中心与特定区域实体经济的“对接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它又是为更高层次的金融中心“服务”的。 相对于一般意义的金融中心,区域金融服务中心具有某些特征,如:金融业务与实体经济的联系更为密切;以零售金融业务为主体;从资金流向上来看,它主要表现为外部资金的流入和配置;在现有金融结构背景下,以间接融资模式为主;金融业发展定位上的灵活性;空间概念仍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依据金融中心的标准,我国建设国际性和区域性金融中心,最缺少的因素,一是人力资源环境(金融人才及其他高端人才)和法律监管环境(法律完善程度、行政干预程度、监管的有效性等);二是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产品创新程度;三是资本项目开放程度。 对于建设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还需认识到,如果金融发展不适应,不论是超越还是滞后,都可能对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活造成阻碍,甚至产生“挤出效应”。例如,在中西部地区,如果三次产业结构存在问题,则过分强调金融反而会更加扭曲经济基础。所以,应该重视以金融来促进经济优化。此外,短期内硬环境似乎比软环境重要,长期内则软环境比硬环境重要。 还有,建设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理该围绕地方金融瓶颈和短板,突出符合地方经济社会特点的金融服务功能。同时,精心构造的产业政策有助于中心的形成与维持,不过也不能过于迷信其作用,更多应由市场来决定区域金融的发展方向。 总之,在城市化与工业化尚未完成,经济结构与居民福利还亟待完善的情况下,我们更需要强调服务实体的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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