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体系”概念来源于英文“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是联合国系统率先在宣传2005小额信贷年时广泛运用的词汇,其基本含义是: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 而毋庸讳言,我国目前的银行体系离普惠银行尚远,其突出体现即“追大”:一方面追求大中城市大企业大公司客户,换言之,即追求在大中城市“伴大款”、“垒大户”;另一方面追求做跨区域或全国性大银行。因此,打造普惠银行势在必行,理应提上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议程。 根据我国基本国情,打造普惠银行重点有七:百姓个人、中产阶级、小微企业、三农发展、社区发展、低碳经济和弱势群体。所谓“普惠银行”,既要惠及社会主流的发展,也要惠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发展,进而惠及全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普惠银行发展,既取决于银行经营者或银行家社会责任的强化,或取决于银行经营者或银行家血管里流淌的“道德血液”;也取决于相关市场机制那只“看不见的手”的完善;还取决于外部监管的跟进。 就社会责任而言,前不久刚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提倡银行业要比非银行业企业尽更大社会责任,要最大限度地尽社会责任,与社会共生共荣。笔者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要强调“利润最大化”目标,而应强调惠及社会各方面发展前提下的“适度利润”目标。“适度利润”即“平均利润”或“略高于平均利润”。 就市场机制而言,打造一只“看不见的手”,以引导银行在追求其自身利益的同时经常增进社会利益,就非常关键。这样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存在是有前提条件的,前提即通过利人利社会,且竞争性利人利社会,而各自追求各自利益。 据此,我国银行业市场机制的完善而言,主要应做三方面工作:其一,拆除非审慎性准入限制,尤其是拆除所有制成分或对民营经济成分歧视性限制,让符合审慎性要求的机构或个人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以形成动态充分竞争的银行业市场;其二,完善破产清算退出机制以及兼并重组制度安排,打破“大而不倒”甚至“小而不倒”的“传统”,强化优胜劣汰的市场纪律;其三,推进利率市场化,让竞争性供求决定价格,并以市场化价格信号引导进而驱使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各类客户提供“价廉质优”的金融服务。 就外部监管而言,需要强调以下原理性逻辑,即:由于银行业属高风险行业、准公共行业、深度组织行业、易内部人控制行业、垄断竞争行业、非完全市场有效行业,因而属外部监管依赖行业。即使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有很强的社会责任,其市场机制已相当完善,也不能没有外部监管。外部监管,是打造普惠银行不可或缺的外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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