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美国家,平均2%的房地产税是一个控制房价的平衡器。在我国,房地产调控在经历了30个月的艰辛历程后,转战房产税,房产税试点扩大范围或势在必行。 国务院督查组刚刚结束了房地产调控实地调研,就有消息传出,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在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从而为开展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 由于房产税试点征收开始在房地产调控刚刚从严的2011年初,便被认为是房地产调控的重要手段,甚至被赋予了“控制房价”的角色。虽然在客观上,房产税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房价过快上涨,但房产税试点的扩大并不仅仅是对房价上涨的抑制,更多的还是税收体系的完善。 “在双轨统筹的制度建设里,无法规避的是包含着房产税改革的组成部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直言,对于我国,房产税改革一方面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地方财源主力税种,使地方税体系得到重大推进;另一方面,强化了土地及其附属物保有环节的税制而有利于优化土地收入结构,通过稳定的、可持续的房地产税收收入弥补政府因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带来的财力缺口,培养地方政府长期行为,并抑制房地产投机和优化收入再分配。 在一定程度上,当前或许是房产税扩大试点征收的最佳时间。然而扩容前,还有几个问题需要解决。“营改增”为房产税改革带来了契机。根据改革设计,“营改增”后将由国税机关统一征收,这就意味着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和行业的扩大,地税部门原来从事营业税征管的人手将被腾出,如果以此为契机推进房产税改革,正好将腾出的人手投入到房产税征管之中,从而避免地税部门人力资源的闲置。 从房地产调控的角度而言,7月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再次指出,把抑制房地产投机投资性需求作为一项长期政策,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决不能让房价反弹。房地产市场畅销调控机制亟待推出,在此情形下,房产税将是不二选择。 虽然以“限购令”为主要手段的楼市调控政策,对抑制房价上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地方政府迫于财政压力开始微调,刚性需求大量涌入市场。6月份,全国住宅成交均价停止了环比下滑的脚步。 房产税一旦扩大试点,将是以经济手段承接“限”字令的行政手段。不过从操作层面来看,虽然沪渝两地的房产税征收已经一年有余,但仍旧有些遗留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房产税在真正扩容前应当把法理、可能存在的重复征收、税基等问题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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