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普遍征收需预想各种困难
2012-08-14   作者:李宁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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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务院督查组完成16省(市)房地产调控督查后,对于房地产调控后续政策出台的呼声越来越大。在既有房产税试点向新增住房交易征税的基础上,近日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在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从而为开展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经济参考报》8月13日)
  2011年2月,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改革。其中上海对增量房征税,重庆则对存量房增量房都征税,范围为高档住宅。目前,试点已经过了一年半多的时间。由于房价并未出现明显回落,加上最近房价有反弹迹象,所以关于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信息又热起来了。从《经济参考报》的报道来看,房产税试点有望从目前经营性房产向非经营性房产推进,而且对非经营性房产存量部分将进行征税。这样,就意味着房产税将会变成“普遍征收”的一个重要税种,征税规模、对居民的影响程度将超过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重要税种。
  当然,从目前中国税制特点看,特别是间接税比例较高、直接税比例较低导致贫富差距较大,开征房产税不仅可以解决地方财政收入问题,还将进一步优化税收结构,抑制房价进一步上涨。但是,任何一个税种对经济调节和公众行为的影响,都有双面性,房产税改革也是如此。当前推进房产税改革,必须将困难想得充分一点,对不利影响考虑得多一些。
  其一,房产税是直接向居民私有财产课税,问一问财产所有者是否同意是必须考量的。政府当前是“先试点后推进”,由于试点,所以并未启动立法程序,是由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决定和进行试点改革,这样,就是绕过民众征税。对此,不少民众“说不”。这点,从公众对重庆、上海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合法性进行质疑就可看出。重庆、上海试点只是局部试点,如果推广到全国并且对普通居民非经营性住宅都征税,同样不经过立法程序,那么房产所有者是否遵从,是否完全按照税改方案和办法依法纳税,就成了检验房产税试点改革是否成功的核心标志。
  其二,假如房产所有者不遵从税法不依法纳税,或者没有能力依法纳税而不能按期纳税,甚至出现抗税等事件时,如何应对?如果强制征税,那么房产税征税是否会成为强制拆迁之后,引发社会矛盾的又一个导火线?这一点,房产税改革顶层设计必须考虑。
  其三,房产税征税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当前,居民个人住房信息虽然实现全国联网,但是,每个居民的住房信息是否全部纳入其中,官员们的房产是否真的都能实现监控?另外,对房产课税,税率如何设置,房屋价值如何确定?目前这些难题都没有解决。这些成了考验改革公平性的重要因素。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收入不同,税收负担能力不均衡,虽然是对房产课税,实质上是对拥有房产的居民个人收入课税,如果税率设置不公平、房屋价值确定不合理,就会影响房产税改革的公平性,房产税改革失去公平,也就失去了调控房价和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功能,还会引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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