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公路免费通行即将施行,但部分以盈利为目的的高速路收费企业却以还贷压力为由呼吁延长收费期限。笔者认为,厘清收费高速路的资产所有权,高速路通行费还会有进一步减免的空间。 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是调整和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重要举措。在当前经济环境下,还可以充分发挥公路交通的比较优势,降低公众节假日出行成本,进一步加快发展城镇郊区游、农家乐等旅游业,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为稳增长增加动力。 目前,我国高速路大多由政府贷款建设,按照“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这意味着高速路的资产所有权是国有资产。按照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因此,笔者建议,目前仍属国有资产的超过20年期限的高速路不仅限于节假日免费通行,更应该尽快取消收费,或仅收取高速路的管理和维护所产生的成本费用。 在早期建设高速路中,已经有部分地区将其经营权出售给以营利为目的企业,尤其是在去年6月份五部委办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前后,个别地方还以搭建公路建设融资平台为由,继续进行违规转让或变更收费权属,与此同时高速路也成为这些企业的盈利工具。此外,《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如此看来,以营利为目的企业经营已超过收费期限的高速路,其收费依据根本不存在,此类高速路收费应立即叫停。 据悉,由五部委办牵头、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已于今年6月结束。但是,就其清理结果来看,不仅停止收费的公路的里程数占公路总里程数的比例甚少,更有249个项目直至整治结束仍未完成整改,占到需整改项目的三分之一。为进一步完成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任务,日前,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办工作组在吉林、山东、安徽、河北、陕西、甘肃检查督导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验收各地阶段性成效的同时,进一步要求各地继续加大工作力度。 在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中,之所以未取得较好成果,根本原因就是没有明确其资产所有权。目前各地区都由交通部门所属企业经营管理还贷高速路,因此在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同时,要明确资产所有权,并严防非法变卖资产,转移收费合理性和合法性承担主体,变相延长收费期限。因此,厘清高速路公路资产所有权,减免高速通行费仍有很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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