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广播协会新闻网报道,日本政府8月7日决定取消把国家公务员退休金上调4%的计划,改为阶段性下调13%,以改变公务员的退休金比社会企业平均水平高的现状。根据方案,政府还将公务员提前退休的年龄从原来的50岁降至45岁。 公务员退休金的下调,使官民之间更加平衡,也缩小了行业之间的差距,这样的做法体现了基本的分配公平。 如果说,一个人在职之时,因为能力不同,贡献不同,在分配上有所差距应当理解。但退休之后,由财富创造者变成了财富享用者,彼此之间除了行业不同之外,在身份和地位上都完全一样,都名叫“退休人员”,因而在待遇上也应当基本接近,这才符合分配公平的基本原则。若因为之前的职业或行业附带,使退休金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别,这样的分配结构就应当调整,要么提低,要么压高,总归应当大体相当。 而这期间,公务员作为财富的分配者,以及公共事务管理者,应当率先作出表率。相比于企业工作人员,由于公务员本身不创造社会财富,因而在领取高薪上更失去了正当性,有“权力肥私”之嫌,同时也极易因此培育成特权阶级。那么,下调公务员退休金,改变公务员的退休金比企业平均水平高的现状就属于维护社会公平的题中之义。 公务员退休金比企业平均水平高在中国相当明显,形成了明显的分配鸿沟。在部分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金“剪刀差”仍有扩大迹象。据有关部门统计,上海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010年的平均年收入为35800元,企业退休人员为22092元,后者与前者之比为1∶1.62。这种情况几乎是全国状况的缩影。而最关键之处在于,企业职工设立养老保险账户,每月由企业缴纳工资总额的20%,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8%,进入个人账户,进行养老金的账户积累。与此相对,机关和大部分事业单位职工并未设立账户,不需要缴费。 多予却少取,少予却多取,这就形成了明显的养老金分配的“二元结构”。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一味地调高标准会让养老金负担更加沉重,也将迫使延迟退休等政策出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由于公务员退休金过高,形成了既得利益群体,也迫使企业退休金必须加快上涨,增加了养老金的支出压力,同时,也会让养老金双轨制深度固化,改革陷入死结。而日本调低公务员退休金的启示意义在于,调整养老金内部分配结构,实现最基本的社会公平,变养老金双轨制为单轨制,远比动议延迟退休更具现实意义。 只有在分配方式上实行了统一并保证了公平,那么其他政策的实施,包括延迟退休才有合理存在的基础。日本下调公务员退休金,对国内养老金分配制度改革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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